【解讀】公司員工福利制度療休養制度調整,職工福利有變化嗎?
公司員工福利制度療休養制度療休養補貼的由來
2012年,根據集團公司《關于完善在崗員工休假療養制度的通知》(中國石化人[2011]1147號)文件的精神,公司頒布實施了《上海石化在崗員工休假療養實施辦法》,分2000元、4000元、6000元和8000元四個檔次休假療養補貼,以現金形式在每年1~10月按月發放,收繳個人所得稅。
為什么
要停止以現金形式發放療休養補貼
今年9月,國資委發函《關于認真做好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中有關收入分配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國石化整改。為落實國資委工作要求,集團公司研究擬定下發《關于規范在崗職工休假療養工作的通知》(中國石化人[2016]536號),通知中明確“不得以現金等貨幣化福利形式發放休假療養補貼”。在此背景下,公司決定執行上級工作要求,停止以現金形式發放療休養補貼。
規范公司員工福利制度療休養制度的依據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2、《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和規范工人療休養院管理的意見(實行)》
3、關于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職工療休養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滬工總保[2014]44號)
4、《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嚴肅收入分配紀律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3]198號)
5、《關于進一步規范在崗職工休假療養工作的通知》(中國石化人[2016]536號)
此次公司規范療休養工作的設想
本次規范工作按照“依法合規,規范整改,好事辦好,平穩推進”的總體要求,旨在積極引導和鼓勵職工帶薪休假,做到應“休”盡“休”。工作總體思路為以下三方面:
1、依法合規,規范調整。
2、平穩銜接,保障權益。
3、標準不變,有效執行。
“療休養補貼的標準將不作調整”的含義
本次規范療休養工作僅對調整療休養補貼的發放形式進行調整,不再以現金形式發放,補貼標準不調整,具體補貼標準確定規則也不作調整,仍根據員工累計工作年限相應確定如下: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補貼標準為2000元;
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補貼標準為4000元;
累計工作已滿20年不滿30年的,年補貼標準為6000元;
累計工作已滿30年及以上的,年補貼標準為8000元。
2017年1月起至新辦法出臺前
各類人員的待遇如何落實
2017年1月起在崗職工療休養補貼均按新辦法實施。其中,新辦法出臺前離開崗位人員的待遇享受具體如下:
1、退休、內退養人員的療休養補貼待遇同在崗職工,待新辦法頒布后予以實施。
2、產假人員產假期間的療休養補貼待遇同在崗職工,待新辦法頒布后予以實施。
3、哺乳假人員哺乳假期間、長病假人員等其他離崗人員期間不享受療休養補貼。
4、離職人員僅享受當年度在崗期間的療休養補貼。
新辦法出臺時間
2017年1季度,人力資源部將會同工會、財務部、保衛部(綜治穩定)組成工作組赴各單位就規范療休養工作進行調研;同時,加強與兄弟企業的交流溝通,相互學習,博采眾長,在此基礎上,計劃在2017年4月份拿出規范療休養工作的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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