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購車后公司如何保障貨源及收入,工作人員卻稱“這個不寫進合同,相信就做,不信就不做”。
4月11日,記者又前往位于南寧市五象大道的宸安公司,四五名女性工作人員正在接打電話,與求職者洽談面試事宜。前臺的記錄本顯示,近兩天至少有10個人前來該公司面試。
記者聯系了多名曾來宸安公司應聘的求職者,對方均表示被勸說貸款買車。
除了宸安公司和帆通公司,還有多家物流公司也在招聘藍牌貨運司機,且均以“專線司機”“不裝不卸”“倉對倉配送”等字眼吸引應聘者,月薪從8000元至1.8萬元不等。
在南寧市安吉大道某品牌貨車的4S店,一名銷售員向記者透露,該店附近就有一家物流公司,幾乎每天都有求職者去應聘,不少人上當,“同樣的一輛車,他們的價格高出幾萬元,招聘是幌子,目的就是賣車”。
真相揭露
公司玩文字游戲,司機遭遇維權難
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貨車司機購車后,因物流公司無法提供貨源而產生的合同糾紛頻發。
去年3月,柳州的梁先生在廣西帆通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交了1.76萬元首付款購車,結果發現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格式條款,便要求退還首付款。去年6月,經柳州市城中區法院判決,物流公司需返還梁先生1.71萬元。后來,該公司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此外,今年3月,南寧宸安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東廣西南寧搬長物流有限公司涉及多起合同定金糾紛案,進入庭審階段。
南寧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科工作人員表示,對于物流企業以招聘為名欺騙司機購車的情況,目前尚未接到相關司機的反映或投訴,將對此進一步調查了解。
律師:
簽協議要明確義務,謹防掉入債務陷阱
針對這類物流公司套路,廣西冠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駱表示:
求職者找工作時,謹防有的公司打著高薪招聘司機的幌子賣車,切勿為取得高薪工作而掉入債務陷阱。
購買指定車輛不應是公司安排運貨的前提,如果公司具有較高可靠性要求司機購車時,司機應當在購車前與公司簽訂相應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自身有貨可送,否則當無貨可送時,將可能遭遇維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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