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不給工資嗎,該怎么辦?
在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的情形下,員工得先和用人公司商議,假如商議難以解決,則可以通過下列法律程序去解決:
(1)向有關勞動監察組織投訴;
(2)向有關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注意,需在勞務糾紛產生之日起60日內向型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出申請;
(3)根據訴訟途徑處理。這到底分三種情況:一是對于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有異議的,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訴訟后也聽從,勞動仲裁裁決實施后,用人公司不實施的,民工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三是歸屬于勞務公司借款類可立即向法院起訴提起訴訟。
要特別注意的是,當遇到欠薪等利益受到損害情況時,絕對不能采用爬樓梯、擋路等極端行為和暴力行為等方式,一定要借助法律程序去解決問題。不然,一時沖動不僅無濟于事,也有可能會因觸犯刑律被承擔責任。
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的經濟賠償金是也要分狀況計算出來的。假如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發放工資,則得加發勞動報酬25%的賠償費;假如企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時限內仍未發放工資,則需要按額度50%之上100%以內的規范向勞動者加付賠償費。
二、欠薪怎么補償
1、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的付款員工勞動報酬外,還需要發等同于勞動報酬25%的經濟補償。
2、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消除、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金額50%之上100%以內的規范向勞動者加付賠償費:
(1)未按照工作合同約定或者沒有依照法律要求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2)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3)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4)消除、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法律要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
3、用人公司理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向勞動者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沒有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法院應當傳出民事裁定。
因此如果企業未能及時為員工付款酬勞的職工能夠解除勞動關系,不一樣提早30天通告,而未付款的勞務報酬能通過商議、有關行政機關舉報、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方式去維護自己支配權,用人公司假如在規定時間內并沒有付款,必須向勞動者附加賠付。
檢查了上邊文章中的具體內容,堅信已經已經對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不給工資嗎,該怎么辦?的有關問題解釋。在實踐中大家碰到法律法規相關的問題時,必須從容淡定的應對并解決,如果需要能夠尋找法律法規專業人員的支持。除此之外,還整理了一些其他一些方面法律法規,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