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加點不給加班費給調休行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作出判斷。加班加點不給加班費分配調休的就只有周末加班才能夠。其他情形都必須要付款加班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上班時間收入的勞動報酬:
1、分配員工法定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勞動報酬;
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3、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相關工作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三百的勞動報酬。
而且加班加點也是有時間期限的,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法定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必須法定工作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環境下法定工作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員工不可以拒絕加班的現象
1、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使人們安全與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受嚴重危害,必須應急處理。例如“非典時期”必須生產制造很多防護口罩,紡織工廠職工就應該服從命令,必須放棄私人時間日夜奮戰生產口罩,一切以人民的利益為主。
2、務必運用法律規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工期內開展設備維護、保養。
3、生產線設備、道路運輸路經、公用設施出現故障,危害生產與公共利益,必須及時維修的。
4、為了完成國防安全特殊任務,或是進行上級領導在計劃指標內布置的別的應急生產計劃,及其商業服務、供應公司在高峰期進行回收、運送、生產農副食品特殊任務的。
三、不可以分配加班得狀況
1、女員工懷孕期時,不可增加其工作時長;
2、女員工孕期7個月之上,用人公司不可以分配他們加班加點;
3、女員工在哺乳期間內,用人公司不可以分配他們加班加點。
企業假如分配員工周末加班的應當分配調休,若不能分配調休的話可能向勞動者付款翻倍的薪水做為加班費。假如是國定假期日分配加班加點得話,加班費就需要依照三倍的平常薪水進行計算。而且加班加點一定要雙方協商一致之后才能。逼迫加班加點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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