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條發放工資是沒問題的嗎?

日期:2023-05-24 11:26:0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打借條發放工資是沒問題的嗎?

不能。如果實在可以從企業獲得借條,那樣,可以依照“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沒有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應當依法向有關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傳出民事裁定”的相關規定,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明確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裁定消除彼此勞動合同書或確認勞動關系(有勞動合同書時,付款對應的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沒有合同時,則需要繳納二倍薪水,時間從進入公司須滿一個月的次日起算起);付款被托欠薪水;補繳欠交的自出來工作之日起至今社會保險金等。

二、公司不發工資條合法嗎?

工資單應當是公司發送給員工本月收入的清單,可以讓員工清晰了解自己收入構成。一旦產生糾紛,工資單可作為員工在這家公司的個人收入證明及其它清單證實,還可以監管公司立即發工資。

除此之外,工資單還可以比較全面地體現員工每月職工薪酬,是不是小于最低工資規定,公司是否有在薪水中扣員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醫保、工傷險、失業險和公積金及個稅,讓員工監管企業是不是扣減不應該扣減的其它項目等。

一旦發生勞務糾紛,工資單可作為勞動爭議仲裁的主要直接證據。員工一定要仔細保留,倘若用人公司并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以向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檢舉。

舉報用工單位拖欠工資需要注意的事宜:

許多員工因無證據或帶上原材料不全等因素,使有關勞動局監督員不能及時開展立案查處,通常會“白跑一趟”。因而提醒各位員工,對于單位拖欠工資,進行投訴時必須帶上以下資料:

1、書面形式舉報原材料(基本內容:被人投訴公司名稱、工商執照注冊地址、單位名稱及責任人聯系方式、自己名字、家庭住址、從事職業技術工種,工作中起始時間,托欠額度,涉及到總數以及聯系方式)。

2、勞動合同證明原材料(如勞動合同書)影印件。

3、欠薪證實(如用人單位開具的借條,考勤統計表,工資發放表)影印件。

4、別的證明文件。(對于未簽訂合同,可將工作牌或進出入企業有效證件)

5、涉及到工作人員合理法律法規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員工和用人公司間的勞動關系是以貨幣方式收取的,不能通過借據的方式進行一定的付款,一旦產生糾紛,工資單可作為員工在這家公司的個人收入證明及其它清單證實,還可以監管公司立即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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