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簽定《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企業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蓋公章)及特定意味著或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掃描件(自己簽名),應注明實際委托授權、受委托人的管理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變更股東遞交股東會議決議(由公司股東簽定,公司股東為自然人由考生本人簽名;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公司股東蓋公章);有限公司未對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股東會議決議無法由公司股東簽訂的,應提交進行股權轉讓股東就股份轉讓事宜發送給公司股東的書面形式通知、30日內公司股東的答復意見,公司股東未回復的,應提交擬出讓股東表明。
5、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交割證實(由出售彼此簽定,公司股東或發起者為自然人由考生本人簽名;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公司股東或發起者蓋公章);
6、新股東主體資格證明或普通合伙人身份證件;
7、公司章程(公司法人代表簽定);
8、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國務院確定要求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者應報檢批準的,提交申請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或是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9、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團本影印件。
注:
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申請辦理公司股東工商變更可用;
法院依規判決劃撥股份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書,不必遞交以上第4、5項材料。
因為公司股東或發起者的變動進而企業登記事宜、辦理備案事宜發生變化的,應按照相關工商變更的相關規定遞交對應的文檔;
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者所持有的股權自公司成立的時候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在任職期每一年轉讓股權不能超過其持有股權總額25%.以上工作人員辭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我們公司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者、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端管理人員自企業股票上市交易的時候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面各類未注明遞交影印件的,應提交正本;遞交影印件的,應當由企業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二、申請辦理程序流程
第一步:
申請者持有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管理局對話框提交申請,經審理審核員初審通過,出具《受理通知書》或是《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審理要求的,在現場或是5個工作日后一次性告知申請者理應更正的所有原材料(出示告知單)。
第二步:
對申請人申報材料齊備、合乎法律規定方式的,現場做出是不是準許注冊登記的確定并提交《登記決定通知書》;必須對申報材料的本質具體內容進行核查的,出示《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后做出批準或是駁回申請的決策。
第三步:
在5個工作日內(申報材料的本質具體內容需證實的以外),申請者可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對話框換領《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