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農民工資該怎么辦?

日期:2023-05-12 11:20:4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欠薪,可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辦勞動爭議仲裁。

用人公司托欠員工收入的,員工理應帶上與單位之間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工作牌或工牌(最好是蓋有公司章)、銀行卡交易明細、工資單、有企業名稱的工作服、去地方稅務局打印出并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用人公司為員工進行辦理臨時居住證、考勤表、社會保險繳納紀錄、工作任務單、朋友證詞(辭職在職的都能夠)、同步錄音錄像或者其他有員工名稱和公司章或老總簽名的書面報告等,只需證實雙方之間勞務關系,員工就能申請仲裁,規定用人公司付款其薪水。

拿不到工資的民工有權利依規舉報,或是申請辦理勞動爭議調解訴訟和提出訴訟。

單位或者個人對拖欠工人工資的舉動,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機關或者其它相關部門檢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和其它相關部門理應公布舉報投訴電話、網址等途徑,依規接納對拖欠工人工資違法行為的檢舉、舉報。針對檢舉、舉報的解決推行首問負責制,歸屬于所在部門辦理的,應當妥善處理;并不屬于所在部門辦理的,應當立即傳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處理,并把處置結果告之檢舉、投訴者。

不給工資應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舉報。員工舉報投訴需要注意的事項:檢舉、投訴者務必按實給予被人舉報、舉報企業的名字、詳細地址、違規操作實際情況等相關信息。舉報規定投訴者實名認證舉報同時提交身份證號碼和基本證據。舉報須經投訴者給予舉報公文。撰寫舉報公文確有困難的,能夠口頭上舉報,由舉報中心招待員開展詢問筆錄。

但凡是用人公司沒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勞動者發工資的,那樣員工就可以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維護自身權益,但如果是想通過訴訟或者起訴的方式去處理,就必須得搜集對應的直接證據來驗證用人公司存有不發工資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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