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大半個月有權要求賠償嗎?

日期:2023-05-12 11:20:4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欠薪大半個月有權要求賠償嗎?

1、欠薪大半個月不一定可以索賠,實際能否得到賠付,融合下列要求明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內的規范向勞動者加付賠償費:

(一)沒有按照工作合同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三)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法律要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

2、到時間了不給工資違反規定。

(1)薪水必須要在用人公司與員工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遇有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需提前在最近的工作中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度可按周、日、鐘頭發放工資。

(2)勞務關系彼此依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需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應先工資發放給職工自己嗎?

1、用人公司應先工資發放給職工自己。

員工自己因事不可以領到薪水時,可對其家屬或由他人代取。

用人公司可授權委托銀行代發。用人公司務必書面形式紀錄付款員工收入的金額、時長、領到者名字及其簽名,并保存一年以上備查簿。用人公司在發放工資時要向勞動者提供一份他個人的工資明細。

2、工資發放主要包含:

工資發放新項目、工資發放水準、工資發放方式、薪水支付對象、工資發放時間及必要的時候的工資發放。

企業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向員工付款一定數額的薪水,實際收入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額,需要根據勞動合同的協議條款明確。倘若企業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工資,那樣員工能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企業只需在該部門規定期限內向員工付了薪水,那就并不一定擔負付款賠償費的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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