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簽勞動合同壓工資違法嗎
不合規。在未簽勞動合同期內能夠向領導索賠雙倍工資,壓工資歸屬于自行難題不可以強制性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書,應該遵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平自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原則。依規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具備約束,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理應執行勞動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
簽署勞動合同,理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簽署勞動合同,未另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在用人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關系自用人之日起創建。
員工與單位未簽訂合同的,員工有權要求付款雙倍工資。假如企業單方終止合同,則員工有權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一般工作中每滿一年,需付款1個月薪水做為經濟補償金。不滿意一年,但半年左右的,需付款1月薪水做為經濟補償金,不滿意六個月的,需付款半月薪水做為經濟補償金。假如員工主動離職的,則無法規定經濟補償金。企業未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但特別注意搜集有關相關證據。
二、沒簽勞動合同找哪個單位解決
用人公司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書,員工能夠去當地縣之上市人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開展體現和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承擔全國各地勞動合同制度開展的監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開展的監管。
企業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去當地市人民政府以上勞動監察部門開展體現和舉報。勞動合同是指員工與單位中間建立勞務關系,確立彼此權利與義務的協議書。員工能夠去當地縣之上市人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開展體現和舉報。
未簽署合同根本無法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的責任義務。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公司只需出現了用人個人行為,與員工構成了勞務關系,即便是并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具有《勞動法》上要求的各種支配權,企業也承擔勞動合同法里的各類責任。在其中,依規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便是用人公司不可以免去的強制法律義務。倘若企業并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監察部門能夠勒令企業交納,乃至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并且對用人公司予以處罰。
并沒有簽訂合同歸屬于違紀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考慮沒簽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假如是用人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員工必須要先與單位商議,拒絕調解,能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假如是員工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公司隨時都可以解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