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不給工資找勞動部門有用么
公司不發工資照勞動部門有效,公司不發工資的,員工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有異議的,還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公司理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向勞動者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
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沒有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應當依法向有關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傳出民事裁定。
二、公司不發薪水如何申請仲裁
1、要確認和企業間的勞動關系客觀事實,如工資條,考勤表,操作過程中文件紀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有權要求企業補交社保,補發工資。
3、不簽署勞動合同付款雙倍工資,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理應簽署勞動合同。
4、企業違反規定解除勞動關系,有權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兩倍。
5、假如拒絕調解,帶上相關的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明確提出勞動爭議仲裁。
6、申請仲裁:
被告方必須在勞務糾紛產生之日起60日內向型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報時應提交申訴書,并依據被訴人數遞交團本。申訴書理應注明以下事宜:
(1)員工當事人名字、崗位、家庭住址和單位,用人單位名字、地址信息法人代表的名字、職位;
(2)仲裁請求與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3)直接證據、證人姓名和家庭住址。
被告方向監察委員會遞交申訴書,經核查,監察委員會接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確定不受理的,應自做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做不予受理通知書,送到申訴人;確定立案偵查的,應自做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型申訴人和被訴人傳出書面形式通知,并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訴人,被訴人需在15日內遞交答辯書和直接證據。
被訴人不遞交答辯書的,不受影響案審。員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團體勞務糾紛,仲裁委員應在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確定辦理的,用通知單或通告方式告知被告方。
用人公司不按時發放薪水歸屬于不合法的個人行為,員工可以去工作監督機構開展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監察委員會收到職工的申訴書后,會在七日內做出是不是辦理的確定,確定審理立案偵查的要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和被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