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資更快最直觀的解決方案是啥?

日期:2023-05-24 11:26:0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拖欠工人工資更快最直觀的解決方案是啥?

拖欠工人工資更快最直觀的解決方案是向有關勞動局投訴;經勞動部門消息后用人公司仍未收取的能夠報案,控訴老總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且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訴訟有異議的,能夠提起訴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部門各自責令限期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員工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差價或是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依照應收金額50%之上1倍以內的規范測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勞動報酬的;

(二)付款職工的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

(三)解除勞動關系未依法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申請仲裁流程是怎么樣的?

申請仲裁程序流程詳細如下: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據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確定辦理的,應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受理的,理應說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應當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人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能做缺陣裁定。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理應先行調解,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促進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理應根據協議內容創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當立即裁定。

5、法院裁判: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審核批準能夠推遲并書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增加時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雙方。當事人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免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綜合性上面提到的,欠薪的舉動是會使職工的權益遭受損害,只需用人公司企業不付款就能直接向勞動局檢舉,或者搜集有關相關證據申請仲裁,假如用人公司仍未付款,那樣是能夠追責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職責,那樣才能確保到職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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