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定假期日強制性加班違法嗎?
國定假期日強制加班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法定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必須法定工作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環境下法定工作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工作時間不會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條要求限制:
(一)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因其他問題,影響員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必須應急處理;
(二)生產線設備、道路運輸配電線路、公用設施出現故障,危害生產與公共利益,必須及時維修的;
(三)法律法規、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公司不可違反本法規定增加員工工作時間。
二、加班加點期內因工過世如何計算賠償費?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城鎮職工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依照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送給由因工死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屬。標準是:另一半每月40%,別的家屬每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慰問金總和不可高過因工死亡員工生前薪水。供養親屬的實際范疇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各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0倍。
三、加班加點期內因工過世工傷鑒定的步驟是什么?
1、被告方向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提交勞動合同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理工傷認定申請后,依據審批必須對工傷事故開展核查;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工傷鑒定的決策;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到被告方,并密送社保經辦機構。
實際上,即使不是在國定假期日,針對推行固定不動施工時間的用人公司而言,員工每日工作時間就是不變的8小時,其他時間用人公司都無權強制性員工加班加點,但有一點,假如員工自愿加班,自愿加班之后就不會再使企業付款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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