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對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管理制度作了細化規定,完善了野生動物保護舉措。
其中,《條例》規范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制度,要求主管部門加強收容救護能力建設和統籌協調,明確收容救護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和職責;同時,規定相關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參與收容救護工作。
《條例》規定對于原產本市、種群數量極少的野生動物遺傳資源,要求主管部門通過遷地、就地保護、重引入、建立資源庫等多種措施予以重點保護。
針對野生動物特別是鳥類給農作物帶來損失以及影響航空飛行安全等情況,《條例》要求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危害調查評估,組織實施危害防護工作。
與此同時,《條例》在上位法有關獵捕、禁食、人工繁育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細化了野生動物管理措施。
《條例》明確禁止食用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以食用為目的進行獵捕、交易、運輸和非法購買等行為;明確上海市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保護需要以及人口密度、動物危害防控等因素,劃定人工繁育場所禁設區域。
《條例》還規定了,相關機構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展示展演應當保障其健康狀態,并禁止投喂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野生動物。
針對近年來一些野生動物在居住區內分布擴散、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條例》專門明確居住區內發現野生動物種群數量異常等情況的,可以向區主管部門報告,由其組織采取措施。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長顧曉君表示,上海將會同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盡快建立和完善市野生動物棲息地制度,明確保護要求、管理方式和維護職責,依法嚴格查處破壞市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行為。同時,發揮和提升市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生態服務功能,促進其與周邊社區的協調發展。
目前,市民群眾野生動物保護意識逐漸提高,越來越多市民關心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的問題。
對此,顧曉君回應,上海將建立健全市、區兩級野生動物收容救護體系,指導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建立配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救護工具、設備和藥品的收容救護場所,并向社會公布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及收容救護場所信息,確保因受傷或其它原因需要救護的野生動物能得到及時、就地、就近、科學的救治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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