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

日期:2023-03-23 11:30:0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5.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并妥存備查。

6.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復試結束后,所有復試材料學院存檔備查。

7.各學科報考資格詳見《大連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三、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參加復試考生須符合2023年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A區)要求;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劃分為在各門類(專業)國家線(A區)的基礎上總分降十五分。

四、復試名單的確定原則

(一)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按不少于120%設定復試比例。

(二)調劑考生

研究生學院負責將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信息,包括復試后仍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信息,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接收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調劑復試。

1.調劑基本條件:

①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② 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③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④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相同。

2.調劑規則:

①按初試總成績排序調劑;

②調劑考生擁有科研成果優先調劑;

③初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調劑統考科目(英語、數學等)分數高的考生;

④生源數小于計劃數的專業,對滿足條件的生源全部發放復試通知。

五、復試時間與復試模式

1.復試時間:擬定為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調劑考生2023年4月6日-4月30日;具體復試時間由學院自行確定,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2.復試模式:按照學科特點學院自行安排復試模式。

(1)研究生復試工作采取線上復試模式:各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統一在固定地點組織復試。同時按照教育部要求,復試要做好全程錄音錄像工作,并做好復試記錄備查。

(2)研究生復試工作采取線下復試模式:各學院組織好考生的現場考核工作。確保復試時間、地點、材料審核方式提前通知到位。分批次組織,平穩有序落實“乙類乙管”政策要求,按照“精準防控、分區管理、錯峰有序、安全組考”的原則認真落實,確保本次組考平穩、安全、有序。同時要做好全程錄音錄像工作,并做好復試記錄備查。

六、復試內容

(一)復試的方式和組成

1.線上復試

復試方式為網絡綜合面試。綜合面試由專業面試和外語聽力口語兩部分組成,總成績為100分。由學院統一協調組織進行。復試各環節必須符合《大連大學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實施細則》及復試錄取方案的規定。

(1)專業面試

復試面試時間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鐘,總成績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業務知識及綜合素質三部分。

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誠實守信等方面內容。

② 業務知識

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等專業素養。

③綜合素質:主要考察考生綜合分析表達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發表的論文等)。

(2)外語聽力口語

外語聽力口語面試5分鐘,總成績10分。外國語(包括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的二外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外語的聽說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2.線下復試

復試方式由筆試、綜合面試組成。筆試滿分100分,綜合面試由專業面試和外語聽力口語兩部分組成共100分,總成績合計200分,由學院統一協調組織進行。復試各環節必須符合《大連大學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實施細則》及復試錄取方案的規定。

(1)專業筆試

復試筆試時間2小時,總成績100分,重點考查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題型多樣,全面綜合考查學生的基本專業知識。復試筆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無單項合格要求。

(2)專業面試

復試面試時間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鐘,總成績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業務知識及綜合素質三部分。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誠實守信等方面內容。

②業務知識

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等專業素養。

③綜合素質:主要考察考生綜合分析表達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發表的論文等)。

(3)外語聽力口語

外語聽力口語面試5分鐘,總成績10分。外國語(包括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的二外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外語的聽說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3.審計碩士考生還需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核,包含在專業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時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滿分各100分,具體由院(系)單獨組織,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二)復試面試規范性要求

1.提前命題,試題數量要充足,避免重復使用;

2.復試小組成員應堅持原則,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地做好復試工作;

3.面試正式開始前,復試小組應事先商定評分標準;

4.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應避免出現遲到、早退等不規范行為;

5.復試小組商議與復試工作相關事宜時,應回避考生;

6.考生人數較多的學院應充分準備,加強復試小組人員投入,避免教師疲勞工作;

7.仔細記錄每名考生的面試問答情況,給出評語,并認真、完整填寫復試記錄及復試評分表。面試期間,面試記錄表上的面試成績不得改動。如出現錯誤需改正,須由面試組長和所有面試組成員對改動成績予以確認,并在改動的成績旁簽名。面試結束后,面試記錄及面試情況表不得更改;

8.復試過程中或結束后,不得給考生任何許諾和暗示;

9.復試面試,須全程錄音錄像,所有復試材料須妥善保管,其中錄取考生的材料須保存三年直至該生畢業離校;未錄取考生的材料須保存一年。

(三)初、復試總成績

1.采取線上復試的專業:各項復試成績計入總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除外)。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包括專業面試90分、外語聽力口語10分】。

●初復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初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40%+復試成績。

2.采取線下復試的專業:各項復試成績計入總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除外)。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00分【包括筆試100分、專業面試90分、外語聽力口語10分】。

●初復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初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80%+復試成績。

3.審計碩士:各項復試成績計入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00分【包括專業筆試100分、專業面試90分、外語聽力口語10分】。

●初復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初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80%+復試成績×60%。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提交本人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應屆畢業生:準考證、身份證、教育部學籍電子信息報告、本科成績單、政治資格審查表(須本科單位蓋章)、其他能證明本人學術水平或綜合能力的材料。

往屆畢業生:準考證、身份證、教育部學歷電子信息備案表、畢業證、政治資格審查表(須單位蓋章,無工作單位的往屆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蓋章)、其他能證明本人學術水平或綜合能力的材料。

報考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另須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報考臨床類、口腔類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符合執業醫師報考條件。如因報考執業醫師等客觀因素無法提供畢業證及學位證原件的考生,必須打印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且驗證碼在有效期內,以便審核。

考生參加復試需簽署復試承諾書,保證材料真實、誠信復試、不泄露不傳播復試試題。如違反承諾書中相關原則,學校將嚴肅處理,并取消考生復試成績或錄取資格。

八、復試期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網絡復試突發情況應急措施

根據網絡遠程復試的特點,突發事件主要為復試小組端設備故障、網絡掉線、考生網絡故障等。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1.復試小組端設備故障時,面試暫停,立即啟動備用設備,并由秘書做好對考生的解釋工作;

2.復試小組端網絡掉線時,面試暫停,由秘書立即重新連線,恢復后接續之前時間繼續完成剩余部分面試;

3.考生網絡掉線時,由秘書立即通過備案聯系電話聯系考生,了解相關情況,如能立即恢復,接續之前時間繼續完成剩余部分面試,如三分鐘不能恢復,面試中止,由秘書做好登記,另行安排時間重新復試;

4.如有個別考生不具備線上復試條件,復試小組及時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根據情況開通電話復試,并做好考生身份核對和錄音工作,準確記錄,入學后加大復核力度。

(二)網絡輿情應對措施

1.對于考生、考生家長、社會媒體的詢問、置疑、投訴等,及時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第一時間調查事情原由,搜集相關材料,逐級報告,對反映問題進行統一回復。能回復的當即回復,需要一段時間回復的,告知回復處理結果的具體日期,在告知具體日期前進行回復處理意見。

2.對于涉及反映問題的各學院(部),應第一個時間按要求提供真實材料,對事情原由、事情真相進行組織匯報。

3.對于我校研招工作進行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實,惡意攻擊、誹謗等違法違規活動的,要依法澄清事實真相,并聯系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九、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工作由學校在入學后統一組織,達不到專業錄取條件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分專業招生計劃調整

截至4月18日學院招生計劃沒有完成的,剩余指標由學校收回統籌安排。

十一、擬錄取原則及實施方法

(一)擬錄取原則

1.對創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經復試小組考核一致認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優先錄取。

2.綜合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3.考生在復試期間,有考試作弊、替考等違紀行為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考生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成績若有一門不及格不予錄取。

6.最終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下發的相關文件。

(二)擬錄取實施方法

1.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復試總成績分專業排序優先錄取。

2.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按批次、按初復試總成績分專業排序錄取。

3.第一學年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發放辦法:第一學年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等級的評定主要依據其入學的初復試總成績來確定。按各專業錄取批次(一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給予相應等級的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若該專業區分研究方向復試錄取,則細化到研究方向進行評定)。范圍包括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托培養類型的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發放比例為一等20%、二等40%、三等40%,若該專業錄取人數不足比例計算基數(如錄取人數小于等于2人),則均按二等獎學金發放。詳見《大連大學研究生收費及獎、助學金辦法》。

4.學院對擬錄取的研究生必須進行復試,并將復試結果上報研究生學院,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方可在學院公示,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公示無異議后,研究生學院發擬錄取通知,調劑考生被我校擬錄取后需12小時內同意我校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學校將通過國家研究生調劑系統取消對其發放待錄取通知。對復試不合格、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學院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考生本人發出不予錄取通知,并積極推薦、協助調劑到其他院校。

5.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復試總成績排名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學校擬錄取名單,由我校研究生學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公示結束后,我校按要求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6.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7.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8.新生報到后,我校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責任認定與追究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責,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處罰。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2005]4號)第五條規定,對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1.屬于集體決策的,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2.屬于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決策的,追究有關領導或負責人的責任;

3.屬于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個人行為的,追究有關當事者的責任。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處分:

1.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3.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傳遞給他人的;

4.在評卷、統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

5.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

由學校紀檢部門和研究生學院組成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檢查小組,負責全校各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十三、咨詢與申訴方式

咨詢部門:大連大學研究生學院

電話:0411-87402256、0411-87402323

郵箱:yzb@dlu.edu.cn

省申訴部門:遼寧省招考辦研招處電話:024-86157004

校申訴部門:大連大學紀委電話:0411-87403806

本復試錄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與教育部有關文件有沖突時,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大連大學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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