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平均收入含加班工資不?
月平均收入含加班工資,平均收入,是一項體現薪水總體水平指標,指公司、工作、政府機關職工在一定的時間內平均每人所獲得的貸幣工資基數。
計算公式:社平工資=當年度具體付款的所有職工工資總額/當年度所有員工平均人數;即然平均工資計算公示公告中,分子結構含有“職工薪酬”,而職工薪酬又包含時薪、計時工資、獎勵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情況下付款薪水六個一部分,那樣平均收入,一定是包括加班工資的。
二、有關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法律法規是啥?
用人公司理應按照員工正常上班時間勞動報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付款員工加班費。
明確員工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好像并不難,只需以勞動合同書中協議約定薪水金額為標準就可以。
但實際上狀況卻并不是這樣簡易:最先,非常多的用人公司在勞動合同書中對薪水的承諾并不是很明確的,有些雙方約定“薪水不少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有些協議中僅承諾標準工資,有些協議中雖約定了一個具體的數,但卻并不是員工的實際薪水;次之,即便勞動合同書上對員工的薪水有明確規定,可是員工的薪水往往是伴隨著在用人公司參加工作時間的提高或職務的提高而變化的,很多用人公司都是有員工按時增資擴股方案。
員工工資變化后,就意味著勞資關系工作合同中薪水條文已進行了變動,嚴苛的說,彼此需要及時地向合同中薪水條文作書面形式變動,但實踐中員工增資擴股后馬上變更勞動合同薪水條款的狀況很少。因而,勞資關系在工作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規范并不是一直與員工正常上班時間所獲得的勞務報酬相一致,假如只以工作雙方約定的工資待遇為測算加班工資的數量經常并行不通。
現階段假如測算加班費,那必然也是需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書之中的承諾或是按照相關規定去處理。但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大部分會測算月平均收入,這可以體現出來薪水總體水平。而月平均收入在來計算時,是包括加班工資及其各類獎勵金補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