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的加班費企業沒發合適嗎
不科學,企業只讓加班加點可是不給加班費自然不合法,法律法規加班加點是要為員工加班工資的,員工能夠申請仲裁要求其付款加班工資。而加班工資的要求,最少理應是依據國家規定規范測算。容許企業高過國家規定的規范付款加班工資,但卻不得低于的標準付款,或者是不付款加班工資。
證實加班時長層面相關證據主要包含:考勤統計表、考勤卡、加班加點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視頻、證據、加班加點時需工作所形成的書面文字紀錄、電子郵箱等。
企業組織員工加班的,理應付款加班工資,要不然歸屬于違紀行為。加班工資是指員工依照用人公司生產與工作中的需求在指定工作中時間之外再次社會勞動或工作,所取得的勞務報酬。員工加班加點,可以延長上班時間,增強了額外工作量,因此理應獲得用人公司給與科學合理的酬勞,這也是法律法規中規定的。
二、企業強制性員工加班違法嗎
違反規定,強制加班違反法律法規要求。用人公司理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長的定額標準,不可逼迫或者變相逼迫員工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分配加班的,理應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付款加班工資。
用人公司理應嚴格遵守勞動定額標準,不可逼迫或者變相逼迫員工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分配加班的,理應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付款加班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上班時間收入的勞動報酬:
1、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勞動報酬;
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3、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相關工作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三百的勞動報酬。
用人公司沒給加班費是不合理,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依據。員工每天的日常時長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日的加班時長不得超過一個小時,因情況特殊真的需要加班的,必須征求職工的允許,要為對應的加班費,還需要確保職工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