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市殘聯昨天共同發布《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拓展了享受生活補貼福利的困難殘疾人群體的范圍,將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等困難殘疾人納入了補貼范圍,使本市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困難殘疾人群體生活補貼福利的全覆蓋。預計將有近35萬殘疾人享受“兩項補貼”。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教育就業部主任楊泰峰介紹,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調查,本市殘疾人有99.9萬。截至目前,本市已經辦理了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達到了48.51萬人。“按我們的政策設計,預計將有17.08萬人享受到生活補貼,17.96萬人享受到護理補貼。其中有部分殘疾人為交叉領取補貼,兩項補貼年度資金投資13億元。”
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介紹,本市現行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僅有低保家庭和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人。新政策將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等困難殘疾人納入了補貼范圍,將保障群體細化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個人穩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殘疾人以及民政部門管理的重度殘疾人、其他殘疾兒童6類。
根據文件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困難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暖等額外生活性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的殘疾人。根據各類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和經濟困難程度按不同標準給予差異化補貼。
新政策提高了現有對象的補貼標準,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細區別殘疾等級和類別后提高至400元和320元兩檔;就業年齡段內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中輕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輕度殘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也納入補貼范圍,精細區別殘疾等級和類別后給予300元和200元兩檔補貼。對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個人穩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殘疾人,按低保標準補差。
考慮到本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出臺還不到一年,實施辦法暫維持原有政策標準,但對補貼對象按照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等級,進行了精準調整,將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納入了保障范圍,并明確提出對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的標準,由市民政、財政部門會同市殘聯進行適時調整。
符合條件的本市殘疾人,可以同時申領上述兩項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還可同時申請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提交書面申請,審定合格后,補貼按申請日起計算,直接存入申請者的“殘疾人服務一卡通”賬戶。此前已享受原殘疾人補貼政策且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本市將為其補齊自今年1月1日至今新老補貼標準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