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里包含加班費嗎

日期:2023-05-26 11:36:5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經濟補償金里包括加班工資嗎

一、經濟補償金里包含加班費嗎

在預估經濟補償金測算數量時不可將加班費包含以內。

第一,經濟補償金從特性上看系用人公司與消除或停止勞務關系后,為填補員工損害或根據用人公司所擔負的社會責任而給與員工的賠償,故經濟補償金應以員工的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為測算數量。

第二,加班費系員工出示附加勞動所得到的酬勞,不屬于一切正常上班時間內的勞務報酬。

第三,從原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5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要求看來,也應覺得經濟補償金不包含加班工資。

但特別注意的是,若有直接證據證實用人公司存有故意將本應記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的薪水記入加班費,以做到降低一切正常上班時間標準工資的狀況,該一部分的“加班費”仍應記入經濟補償金的測算數量。

二、經濟補償金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1、依據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要求:本人因與用人公司消除勞務關系而獲得的一次性賠償收益(包含用人公司派發的經濟補償金、日常生活補助金和別的補助金用),其收益在本地去年員工平均收入三倍金額之內的一部分,免稅個人所得稅;超出的一部分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測算征繳個人所得稅。

2、超出平均收入3倍的一部分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假如員工的月平均收入在本地域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之內,例如2.5倍,就不容易受十二年的限定,這時候員工能夠拿超出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出的一部分就會有很有可能在本地去年員工平均收入三倍金額之上,這些還是要繳稅。

大部分經濟補償金牽涉到的都是是非非職工關鍵義務的消除勞動合同書的狀況,如果是職工積極離職、積極明確提出商議消除、有意違背企業要求等狀況,企業不用付款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平均收入和參加工作時間來測算的,有時牽涉到額度還是挺高的,可能是平常薪水的好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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