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節假日休假還要發放工資嗎
在我國法定節假日休假歇息,這全是歸屬于帶薪年休假,用人公司應付款薪水。
假如用人公司必須員工在我國法定節假日工作中,歸屬于加班加點,用人公司應付款員工百分之三百的薪水。
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和婚喪假期內及其依規報名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期內,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下述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延長性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不給加班工資如何消費者維權
1、去本地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原勞動部門)內的關于勞動仲裁仲裁委,申請辦理勞動仲裁,立案偵查時要帶上:仲裁申請書2份、申報人身份證件影印件1份;有關直接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內容(北京市不用出示備案信息內容)。
2、遞交原材料后,五個工作中日仲裁委給與立案偵查,隨后給彼此質證期,給另一方答辯期;隨后開庭審判,以后對大家彼此開展協商,協商不了仲裁委會下發裁決書;勞動仲裁六十天內審結;針對裁決書不服氣,員工能夠提起訴訟到人民法院;
3、申請辦理勞動仲裁期內,不耽擱員工去新工作中。
一般狀況下,職工在加班加點后,有一些企業會給加班費,有一些則選用補休的方法。加班調休是沒有有效期限的,加班加點有增加上班時間、歇息日加班加點、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三種狀況,在其中僅有歇息日加班加點,是能夠分配補休不派發加班費的,但不可以設定有效期限,設定有效期限是違反規定的。員工補休,一般必須先有加班加點時間,再開展補休,不可以先補休后邊再加班加點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