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公司的員工福利,都是寫在法律規定,每個公司必須有
首先強調一點:問題要求探討福利,社會保險屬于勞動保障領域一部分,不屬于福利范圍。且社會保險本身具有強制性、普遍性和互濟性。理論上的福利認為是用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或部門規章訂立及自身情況訂立的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正常工作,基于改善為目標的福利。且由于屬于福利項目,多數不在勞動人事仲裁領域范圍。
一般有法定型福利和補充型福利
法定型福利包括:
1.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初期設計是為了解決職工購房需要。目前也確實解決了很多職工一部分購房問題。住房公積金按照不同城市規定的繳納比例不同為 5%-12%,但最高不超過 12%,目前北京市規定企業經職工大會后可自選 5-12% 之間確定比例,單位未依法建立和繳納的,可投訴。本項不屬于勞動人事仲裁范圍。
2.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設計初期是為了解決五一勞動節肢解后職工缺少休假機會而推出的一項法令。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有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安排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連續工作滿一年,可享受 5 天;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享受年休假 10 天;連續工作滿二十年的,可享受年休假 15 天。職工可放棄享受年休假,但不得要求單位支付 300% 工資,只有當企業未安排帶薪年休假時,職工可要求支付 300% 未休年假工資。 本項屬于勞動人事仲裁領域。對于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理解可以參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部給上海市人社局的)
3.高溫津貼。顧名思義就是在高溫期間室外工作人員支付的貨幣性質補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 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一般在 6-8 月發放。由于各地規定不一致。不特別說明了。
4.法定假期。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目前的法定休假是 11 天。如果這 11 天,不幸被安排上班的話。企業需要支付 3 倍工資的噢。不可以以調休的方式替代。
其它補充型福利:
全國總工會下發《關于〈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全文),針對一些實際問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以便于基層操作。
全總認為,在反腐的同時,應該積極推進普通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職工住宿、就餐、醫療等集體福利,加大對困難職工幫扶救助,以及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等。
這就由各單位靈活調整了。以上討論的福利為狹義福利,與工資、勞動保障等領域相互獨立。
對于有網友補充的加班費,工作日延時加班的,單位支付 150% 加班工資。公休日加班的,單位應安排調休,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 200% 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支付 300% 加班工資。并不是所有人的公休日都是周末,如果企業和你是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公休日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