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合同書離職要求結算工資遭拒該怎么辦
員工和用人公司并沒有簽訂合同的,彼此間創立確認勞動關系,假如員工離職的,仍應當提早30日通告企業。若因員工未提前告知而直接離職,并沒有辦理完退工手續費的,彼此勞務關系并未合理合法消除,企業有權利暫時不還清薪水。
假如企業早已允許員工辭職并辦理了退工手續的,則企業應當在申請退工手續時付清薪水。企業不愿還清收入的,員工可向勞動局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
各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利監督用人公司工資發放的現象。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督促其付款員工工資經濟補償金,同時可督促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收入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的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沒簽勞動合同如何搜集證據
第一,不要等待產生勞務糾紛的時候才會去搜集證據,需在勞務糾紛發生前,就留意搜集這些可用作評定確認勞動關系相關證據。
勞動者未與單位簽訂合同的情形下,通常還缺乏法律意識,不懂在平時上班時一有機會就能搜集一些能夠證明確認勞動關系的重要直接證據。
一般能夠定性為用人公司與未簽訂合同的員工之間有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包含:
①薪水付款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記錄;
②用人公司向勞動者發放“工作牌”、“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有效證件;
③員工填報的用人公司招工招聘“申請表”、“申請表”等招收紀錄;
④考勤表;
⑤別的職工的證詞等。
第二,在搜集那些真正證實確認勞動關系相關證據時,必須掌握調查取證的操作實務方法,而且在調查取證的過程當中千萬別以逸待勞。
總的來說,無合同書離職要求結算工資遭拒,員工能夠申請仲裁,且用人公司不與員工簽署合同本來就是被禁止的,員工可以辦二倍薪水,員工向領導申請辭職的需求后,企業就應當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將員工薪水所有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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