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繞不開婚戀或生育問題 女性就業歧視如何破解

日期:2023-04-11 11:28:5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注意到,近年來我國在女性就業方面取得了一些不錯的成果,但仍有大量女性在就業市場上會遇到各種阻礙,甚至會受到各類不公平待遇,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比如,女性婚后往往需要承擔大量的家庭事務、照顧子女等。這使得女性在就業市場中競爭力下降,難以謀求到好的職位,職場之路相較于男性走得更為艱難。

“無論基于什么原因,對于女性就業歧視行為,一旦出現就應該依法嚴肅處理、嚴厲懲治,為女性構建一個更包容的就業氛圍,更友好的職場環境。”方燕說。

疏堵結合破解職場隱性性別歧視

“用人單位應依法規范招錄行為,消除女性在求職過程中遭遇的生育歧視,但為女性提供良好的就業環境,絕不僅是用人單位的責任,而是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方燕說。

方燕提出,為鼓勵用人單位聘用女性員工,國家或地方可以對積極響應“三孩”政策主動聘用女性的用人單位給予獎勵、優惠政策,比如稅費減免、評優評先等。這些獎優措施可以直接或間接對沖用人單位用工成本的增加,從而抑制用人單位招聘育齡女性員工意愿下降的趨勢。

早在2012年,《西安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就曾提到,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婦女就業,按規定對女性就業比例達到40%以上的企業減免稅收。方燕建議,在此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所屬行業的用工特點,對聘用育齡女性就業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用人單位給予稅收優惠。對于創辦嬰幼兒托育機構的用人單位,可由國家給予財政補貼支持。

全國人大代表、萬事利集團董事長屠紅燕建議,落實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企業在產期女性職工休假期間支付的工資、生育津貼、崗位空缺填補支出等相關費用給予一定扣除。同時,設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對于雇傭女職工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給予一定程度的稅費減免、財政補貼以及基金補貼等優惠。

破解職場隱性性別歧視,在“疏”的同時也要加強“堵”的力度。

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林怡建議,抓好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作了重點規定,明確了就業性別歧視情形、救濟渠道和法律責任。建議及時修改《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配套法規政策,將就業性別歧視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指導各地加強對招聘、錄取、晉職、晉級、培訓、辭退等環節性別歧視行為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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