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困難職工收福利了,省政府發文要求讓這三類人實現兩有五保障!

日期:2017-03-03 07:56:2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根據國務院有關做好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總工發〔2016〕7號)要求,提高員工福利,為扎實推進云南省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實現困難職工與全省人民同步邁入小康社會,2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


昭通困難職工收福利了,省政府發文要求讓這三類人實現兩有五保障!.jpg


目標任務:

根據《實施意見》的要求,云南省2017-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檔立卡困難職工的解困脫困任務,對于新產生的困難職工要按照建檔標準同步建檔立卡、同步實施幫扶、同步解困脫困。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脫困任務。 

解困脫困標準具體是指建檔立卡的困難職工家庭經過有關部門精準幫扶和制度保障后實現“兩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業、就醫、就學、社會保險、住房有保障)。其中,對于因收入低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重在脫困,推動其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兜底保障;對于因病、因災、子女上學、下崗失業等具體原因致困的困難職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種政策措施,幫助其解決實際問題,緩解困難。既要幫助困難職工解決眼前困難,做到無基本生活之憂,又要幫助他們脫困,走上致富之路,確保到2020年困難職工同步邁入小康社會。

哪些人能符合解困脫困標準


解困脫困的工作對象具體包括3種類別。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雖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內(含),但因職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對于長期居住在城市且依靠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民工符合建檔條件的納入解困脫困范疇(已納入農村扶貧對象的除外)。 

針對云南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際,高度重視化解過剩產能中新產生的困難職工,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保建檔立卡困難職工實現解困脫困的基礎上,確定本級困難職工范圍。

具體措施


精準識別,規范建檔立卡 

按照“分級負責、精準識別、一戶一檔、動態管理”的原則,全面深入摸底排查,為困難職工建立檔案、發放聯系卡,建立“一幫一”結對幫扶制度,納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與民政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管理平臺聯網,共享困難職工信息數據,實現在檔困難職工檔案動態化管理,準確掌握職工基本情況、致困原因、脫困訴求等,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準解困脫困措施,做到一戶一檔案、一戶一計劃、一戶一措施。

 

分類幫扶,著力精準施策 

針對困難職工具體致困原因和脫困需求,分類實施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職工,通過加強技能培訓、提供創業援助等方式,以就業創業解困脫困一批;對因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沒有落實有關社保待遇的困難職工,將其依法依規納入國家社會保險制度覆蓋一批;對因病致困的職工,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保險和醫療互助保險保障一批;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職工,通過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一批。充分整合社會資源,形成工作合力,推進有關制度政策落實到位,實現對困難職工的精準幫扶和制度保障。

 


具體有以下六個措施


就業創業解困脫困

對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就業的困難職工,著重幫助其實現就業創業,提高家庭收入實現解困脫困。落實好政府積極就業政策,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政策等,幫助困難職工實現就業再就業,重點關注化解過剩產能中下崗待崗困難職工,確保有就業能力的零就業困難職工家庭至少1人就業。


醫療保障解困脫困

健全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保險制度,將因病致困的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范圍,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各類政策資源對困難職工的全面覆蓋。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深入開展好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對困難職工繳納工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費用確有困難的,由工會幫助其繳納。

 

子女助學解困脫困

推動困難職工家庭上學子女,納入國家“獎、助、貸、勤、減、免”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范疇,按照規定享受云南省實施的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21項助學政策,充分整合各部門助學資源,實施“金秋助學”計劃,大力引導社會公益助學資金向困難職工家庭就學子女傾斜,確保困難職工子女上得起學,順利完成學業。

 

落實社保解困脫困

對沒有社會保險或沒有落實社會保險待遇的困難職工,重點幫助其落實各項社保政策,實現制度保障。困難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督促企業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接續、轉移和待遇落實;督促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確保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困難職工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困難職工,要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因無法正常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工傷保險待遇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職工,重點落實好有關待遇。



住房保障解困脫困

大力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對沒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難職工家庭落實有關保障性住房政策,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困難職工優先租住公共租賃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請發放租賃補貼,切實解決好困難職工家庭住房問題。

 

兜底保障解困脫困

對達到社會救助政策有關條件的困難職工,使其享受具體社會救助政策,實現社會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條件的,推動其納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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