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中經濟補償的范疇都包括什么
勞動合同書中經濟補償的范疇法律法規并沒有具體規定,需用聯系實際的現狀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計算】經濟賠償金按員工在單位相關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收入的規范向勞動者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勞動者付款大半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所在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支付工資的要求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支付工資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指月薪水就是指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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