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實習期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日期:2023-04-20 11:41:2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員工商議索取薪水不了,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用人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托欠或者沒有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理應依法辦理。

二、舉報難以解決的,員工可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協商步驟:

1、被告方申請辦理勞動爭議調解能夠申請書,還可以口頭上申請辦理。

口頭上辦理的,調解組織理應現場紀錄申請者基本概況、申請調解的分歧事宜、理由和時長。

2、協商勞務糾紛,理應充足征求雙方對事實與理由的闡述,細心疏通,助其達成共識。

3、經協商達成一致的,理應制做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簽字或蓋公章,經人民調解員簽字加蓋調解組織圖章后起效,對雙方有著約束,被告方理應執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機構接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合同的,被告方應當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4、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約定書時間內未履行調解書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5、因付款托欠勞務報酬、工傷醫療費、補償金或是賠償費事宜達成調解協議書,用人公司在約定書時間內未履行的,職工能夠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對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傳出民事裁定。

三、不肯協商、調整不了或是達成調解協議后未履行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被告方申請辦理、核查審理、訴訟提前準備、訴訟案件審理。

1、被告方申請辦理:被告方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材料證明、直接證據。

2、核查審理:勞動仲裁申請書滿足條件的,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在接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中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

3、訴訟提前準備:監察委員會對確定辦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立案偵查之日起七日內構成仲裁庭。

4、訴訟案件審理:仲裁庭必須在開庭審理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書面形式通知雙方;被告方有任何理由的,還可以在開庭審理三日前要求延期開庭。

四、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外,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先經勞動爭議仲裁,如果對于仲裁結果有異議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外,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法規,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規定。因而,實習期不給工資是非法的。只需員工付出了工作,員工就會有享有勞務報酬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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