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全員績效考核模板(所屬事業企業類)

日期:2023-02-17 11:14:4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第五條 國有企業班子成員考核結果參照組織部考核意見執行。

第六條 因特殊原因長時間不能正常工作的、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的工傷人員、下崗人員、離崗退養、借出公司人員等各類不在崗的人員,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人員,不列入績效考核范圍。入職不滿三個月的員工不參加年度考核,超過半年的員工年度考核方能評為優秀。

第三章 績效考核

第七條 各國有企業要緊緊圍繞企業戰略發展規劃和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結合企業發展的關鍵目標、改革的重點任務和管理的薄弱環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分類制定所屬企業考核細則并對管理人員實施績效考核。要健全以目標管理為核心、崗位職責為基礎的管理人員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以業績為導向,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

第八條 績效考核工作要突出分類考核和差異化考核。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各企業實際,對不同功能和類別的企業,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合理設置經營業績考核權重,確定差異化考核標準,實施分類考核。對于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處于特殊發展階段的企業,根據企業功能定位、改革目標和發展戰略,考核方式及考核指標突出“一企一策”。

第九條 考核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實施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落實,建立健全業績考核組織體系。具體內容包括:1.建立健全領導機構。2.建立工作機構。3.國有企業負責人擔任被考核機構負責人。

第十條 考核制度。要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強化業績考核的機制和制度保證。具體內容包括:

1.制定全員業績考核辦法及相關考核制度。

(1)對國有企業/子公司職業經理人的考核制度。

(2)對國有企業/子公司部門經理的考核制度。

(3)對企業子公司經理層(非組織任命人員)考核制度。

(4)對國有企業/子公司員工考核制度。

2.建立、健全考核檔案。尤其是勞務派遣用工的工作檔案以及工作業績檔案的建立。

第十一條 考核形式

1.主管領導評議

2.同級同事互評

3.直屬員工評分

第十二條 考核內容。主要考核全員德能勤績廉學和主要業績等方面的情況。各區屬國有企業根據企業類型、部門類型與崗位特點,差異化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方法及考核周期。具體的考核內容由考核人與被考核人根據要求共同制定績效辦法。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社會倫理道德、人品等要素。

能,主要考核政策理論水平,本職業務工作能力,策劃協調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和文字、口頭表達能力等要素。

勤,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工作態度和愛崗敬業精神的要素。

績,主要考核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實績和貢獻等要素。

廉,主要考核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秉公用權、廉潔自律、樹立良好家風、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情況。

學,主要學習態度、學習能力以及知識更新等情況。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三條 考核辦法

1.查詢記錄法:對被考核人(包括合同制、勞務派遣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等進行整理統計。

2.關鍵指標法:將關鍵考核指標按考核要素進行分解,按不同標準進行考核評分。

3.工作述職法:國有企業全員績效考核在進行考核打分的同時采用工作報告制,對主要工作業績進行概述。

第十四條 考核周期。除平時考核外,市屬一級企業及子企業一般員工、部門負責人、職業經理人及經理層(非組織任命)等人員績效考核以年度為周期。

第五章 考核計算

第十五條 考核指標權重

1.市屬國有企業/子公司職業經理人及子公司副總評價項目包括四塊:(1)黨的建設塊20分(政治思想建設10分,黨風廉政建設5分,作風建設5分);(2)基礎塊50分(工作績效14分,工作態度8分,專業技能10分,工作能力12分,學習能力6分);(3)關鍵業績指標塊30分;(4)加分塊5分。

2.國有企業/子公司部門經理等考核人員的評價項目包括四塊:(1)黨的建設塊20分(政治思想建設10分,黨風廉政建設5分,作風建設5分);(2)基礎塊50分(工作績效12分,工作態度8分,專業技能12分,工作能力12分,學習能力6分);(3)關鍵業績指標塊30分;(4)加分塊5分。

3.國有企業/子公司員工的評價項目包括四塊:(1)黨的建設塊20分(政治思想建設10分,黨風廉政建設5分,作風建設5分);(2)基礎塊50分(工作績效12分,工作態度8分,專業技能12分,工作能力12分,學習能力6分。);(3)關鍵業績指標塊30分;(4)加分塊5分。

具體考核指標權重見附表(年度考核參考標準),該附表按照人員職級分為三類:第一類考核對象為區屬一級企業/子公司職業經理人及子公司經理層(非組織任命);第二類考核對象為區屬一級企業/子公司部門正、副經理;第三類考核對象為區屬一級企業/子公司員工。

附表(年度考核參考標準)中考核內容、考核項目及考核指標分值為固定分。區屬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科學的調整參考標準分值,也可對參考標準做增項或減項,對參考標準重新布局,增強考核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第十六條 考核成績計算公式

1.職業經理人考核得分=國有企業董事會評分平均分×20%+執行董事評分×20%+監事會評分平均分×20%+國有企業副總經理評分平均分×20%+各部門正副經理評分平均分×20%。

2.部門經理考核得分=企業董事長/執行董事評分×20%+總經理評分×20%+分管副總評分×30%+部門員工評分平均分×10%+其他部門經理評分平均分×20%。

3.部門副經理考核得分=總經理評分×20%+分管副總評分×30%+部門經理評分×20%+部門員工評分平均分×10%+其他部門經理評分平均分×20%。

注:負責全面工作的部門副經理視為部門經理進行考核。

4.子公司總經理(非組織任命人員)考核得分=市屬一級國有企業董事會評分平均分×30%+監事會評分平均分×20%+區屬一級企業總經理評分×20%+子公司副總經理評分平均分×30%。

5.子公司副總經理(非組織任命人員)得分=市屬一級國有企業董事會評分平均分×20%+監事會評分平均分×20%+市屬一級企業總經理評分×20%+子公司總經理評分×20%+子公司部門經理評分平均分×20%。

6.員工(無部門副經理)得分=分管副總評分×20%+部門經理評分×60%+部門員工評分平均分×20%。

員工(有部門副經理)得分=分管副總評分×20%+部門經理評分×30%+部門副經理評分×30%+部門員工評分平均分×20%。

第六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七條 績效考核結果是勞動合同續簽、人力資源配置、薪酬分配、教育培訓、員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激勵與約束員工機制的重要依據。國企全員績效考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兩個部分,按照“一人一檔”原則,將績效考核檔案分類保存,做到有據可查。

考核成績設A(優秀)、B(稱職)、C(基本稱職)、D(不稱職)四個等級,以企業為單位,滿分為100分(不含加分項5分),年度得分從高到低按20%確定為A級;60%確定為B級;15%確定為C級;5%確定為D級(其中60分以下直接確定為D級)。

第十八條 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均為“B級”及以上等級者,方可參加更高級別崗位的競聘以及職稱評聘。

第十九條 績效的某一方面存在缺陷或有嚴重不良行為并造成一定后果或影響的,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直接確認為D級。

第二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被考核對象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不能評為A級(優秀)。

1.受行政處罰或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2.發生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事件,受通報批評或各種行政處分的。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被考核對象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直接確認為D級(不稱職)。

1.違法違紀受到司法部門追究、制裁的;

2.因工作失誤、失職,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第二十二條 年度考核結果確認。每年度末,個人將全年的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述職并歸檔。企業將員工全年平時考核及每個考核周期的績效結果登記到《年度績效考核測評匯總表表》,此表歸檔。

1.對工作表現優異,有顯著成績、重要貢獻或其他突出事跡的企業人員和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的人員給予考核激勵。

2.對績效考核為D級(不稱職)實行談話和淘汰機制。

存在以下之一情況的企業人員,由國有企業考核領導小組指派專人進行談話:

(1)年度考核被評為D級的。

(2)存在工作效能低、團隊合作意識差、重點工作推進不力的。

存在以下之一情況的企業人員,由國有企業考核領導小組研究處理,對考核為D級(不稱職)的員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其調整勞動崗位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考核年度內對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企業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

(2)在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或連續兩個考核年度內績效排名在企業末5位的;

(3)不能勝任本職崗位,經崗位調動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國有企業考核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情況。

3.區屬國有企業可根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對考核結果,按照企業實際情況,按比例扣減個人考核年度效益性工資。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總經理的績效考核應與子公司經營業績考核掛鉤。

第七章 考核機構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考核領導小組將對國有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情況進行核查。1.各國有企業每年度根據領導小組考核通知規定日期前將國有企業全員業績考核情況報送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建設規范董事會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加強對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按時報送相關情況。2.國有企業考核領導小組隨機開展督查、指導。3.監事會對全員業績考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在充分調研、摸清實情的基礎上,選取開展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效果好、有特色的企業,適當時候組織交流、研討。

第二十五條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國資委,職責為:

1.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年度國有企業考核實施指導意見;

2.組織實施本年度國有企業考核工作;

3.審核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對全員績效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4.總結考核工作,并向考核領導小組提出考核結果的使用意見。

第二十六條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審核備案及存檔制度。通過審核備案,及時發現問題,嚴格考核紀律,加強對考核工作的檢查指導。對未按照要求開展考核工作,逾期不報或未經審核備案的,不按照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實行全員績效考核事關國有企業員工工作業績的準確客觀評價和員工工作潛能的開發,各企業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轉變觀念,切實加強領導。

第二十八條 在考核年度內區屬國有企業人員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對企業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將直接影響到該企業年度考核結果。

第二十九條 屬區國有企業主管領導必須根據績效考核結果,與部門所主管的每一位員工一起對考核中未達績效標準的項目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提出績效改進計劃及考核辦法,完善下一期績效考核。

第三十條 對于勞務派遣用工,將考核結果反饋至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作為內部用人依據。

第三十一條 績效考核過程應遵循回避制度。考核人和被考核人有直系親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或告知回避。

第三十二條 要嚴格執行績效考核要求,嚴肅績效考核紀律,保證績效考核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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