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持續發力!醫院DRG/DIP試點績效考核多個省市開始推廣

日期:2023-02-07 11:34:0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定點醫療機構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績效評價指標-核心指標

另一方面,設置負面清單,對低標入院、分解住院、不合理收費、分解費用、高編低靠、推諉病人等情況進行監控, 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同時,還能進一步打擊醫保基金違規問題。

醫保績效考核指標的不合理性思考

對于醫保局來說,設置考核指標不僅有利于醫療機構有效控費,還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質量。但基于醫療機構的角度,筆者通過分析相關指標,發現了相關指標的不合理性,依舊還是以江蘇省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績效考核指標為例:

第一、“費用控制”大類中的“參保患者均次住院費用”,這一項指標對年度患者住院次均費用,以及次均醫藥費用進行評價,要求是逐步降低。盡管我國醫保藥品目錄納入藥品數量的增多,以及帶量采購不斷推進,但考慮物價水平以及醫療服務價格因素影響,“逐步降低”的要求會不會進一步讓DRG/DIP權重、分值單價進一步下降,進入“囚徒困境”,導致醫療機構沖擊點數,陷入無序競爭?或被迫分解住院、分解費用至門診,對于患者而言,也將面臨醫療質量大打折扣的問題,就醫體驗不佳。

第二,則是“人次人頭比”這一項考核指標,這一項設置為“逐步降低”的考核導向,意義是減少單個患者重復住院的次數,控制分解住院的情況,提升單人單次住院治愈率。但這一項指標針對復診率高的康復科、腫瘤科、心腦血管科以及內分泌科普適性較差。

2022年12月,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全面排查并取消醫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重點聚焦群眾最關心的五個方面、三大類問題。其中就重點提到“排查醫保在考核評價方面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和要求”、“醫保考核管理中是否存在醫保部門直接搬運有關部門的管理指標。比如,對患者的住院、門診次均費用、藥占比等作一些不合理的規定。”

利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績效考核評價成果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醫保支付“牛鼻子”作用,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針對各省市“百花齊放”的醫保績效考核指標,要積極發現績效考核指標中不合理之處,取消醫保不合理限制,同時筆者還望國家層面研究出更加均衡有效的考核模型,在全國推廣。(本文為《醫有數》整理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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