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霸王條款:績效考核,50%工資,員工:沒法活了

日期:2023-01-06 11:32:1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公司霸王條款:績效考核,50%工資,員工:沒法活了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各項制度的制定是有規定的,要求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提出方案和意見再確定,需要告知員工。一般情況公司會在你入職的第一天,就進行相關制度的培訓,并讓你簽字相關制度,如果你不同意,也可以不簽字。

二、是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霸王條款:績效考核,50%工資,員工:沒法活了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老板給員工的工資不能少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扣除你50%的工資處罰后,你剩余的部分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數,如果低于這個標準,企業需要補齊差額,否則逾期是要付賠償金的。

了解了這些,如果當初與公司簽定的合同中或制度上已經提前規定了績效考評的細則,同時所有的員工也知曉,那公司按制定好的績效考核辦法進行業績的考核也是合理合法的。

公司霸王條款:績效考核,50%工資,員工:沒法活了

作為身處其中的員工,我們能做什么?

一、如果公司的規定是合理合法的,有完善的績效考核方案,并且給了你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薪資,那拿不到績效獎金,只能說明你還不夠努力,要做的只有努力做出成績,讓業績說話,

只要你的業績做上去了,不管怎么考核,你該拿的一分也不會少,實在不行,你也可以另攀高枝,不必在一棵樹上吊死。

二、要是公司本身就違反勞動法未告知員工,臨時加上霸王條款,或者根本沒有按規定考核,或者運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想逼你主動離開,

那這樣的話,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走法律途徑去解決。只是,鬧到法院雙方都不好看,而且維權的話周期長,時間上一般人耗不起,能商量著解決最好,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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