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拖欠工資此外老總還叫我走人如何申請仲裁?
公司拖欠工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當然,提交資料以后仲裁委會再決定是否立案處理,而且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免收有關的費用以后,也是需要給與彼此之間的舉證期限,而且對于彼此所遞交的直接證據來進行核查,最后做出決定。
1.申請辦理。
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
2.審理。
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接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覺得合乎審理要求的,理應審理,并告知申請者;覺得不符審理要求的,應該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者不受理,并說明原因。
3.開庭審理。
當事人在訴訟環節中,會進行確立仲裁請求、被上訴人論文答辯、仲裁庭調研客觀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爭辯、闡述等各個環節。
4.協商。
仲裁庭在做出判決前,理應先行調解。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應該制做民事調解書。
5.裁定。
調整不了或是民事調解書送到前,一方當事人悔約的,仲裁庭應當立即做出裁定。
二、公司拖欠工資的解決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在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的情形下,員工得先和用人公司商議,假如商議難以解決,則能通過下列法律程序去解決:
1.向有關勞動監察組織投訴;
2.向有關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注意,需在勞務糾紛產生之日起內向型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出申請;
3.根據訴訟途徑處理。這到底分三種情況:
(1)對于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有異議的,能夠向法院起訴提出訴訟;
(2)是經過訴訟后也聽從,勞動仲裁裁決實施后,用人公司不實施的,民工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歸屬于勞務公司借款類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訴訟。
在員工和用人公司中間,實際上在所難免發生一些勞務糾紛,例如工資糾紛、勞動關系解除糾紛案件等,用人公司承擔為員工按時發放薪水的責任義務,假如用人公司不能按時為員工發工資得話,員工能選根據商議、訴訟,甚至民事案件的形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