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制度的推出,與天寶元年禮部侍郎韋陟有極大的關系。韋陟是個有心人,他發現推行行卷制度后,固然起到了自我推薦的作用,但后來發展成為一種托請的渠道,甚至日益干擾主司的選拔工作,與其讓行卷私下進行,不如舉人提前向禮部交納“省卷”,這樣更加公平、公正。于是韋陟提出:“先則舊文,仍令舉人自通所工詩筆,先試一日,知其所長,然后依例程考核。”即將行卷與省試結合在一起,形成了納省卷制度。納省卷時,舉子不是將文卷投給達官貴人,而是直接向禮部貢院交納溫卷,也就是舉子們過去寫的文章,目的是讓知貢舉主司對其平日的才學有個初步了解。
詩人元結此前參加科考都未能中士,在天寶十二年參加科考時,按規定要向貢院交納省卷,于是,元結對自己過去寫的二百零三首詩歌,進行了精心編排,稱為《文編》,共十卷。由于元結文筆好,省卷交上后,得到了知貢舉的贊賞,第二年他終于進士及第。由此,元結的《文編》被舉子們視為納省卷的典范,而受到后世舉子的追捧,一再被重編,并被認為示“門人子弟,可傳之于筐篋耳!”
納省卷成功的還有李觀。貞元八年,詩人李觀參加科考,他按要求編輯了自己的省卷,交到了貢院,省卷共有十篇文章:“有《安邊書》《漢祖斬白蛇劍贊》《報弟書》《邠寧慶三州饗軍記》《謁文宣王廟》《文大夫種碑》《項籍碑》《請俢太學書》《吊韓弇沒胡中文》等作。”顯然,李觀的省卷包括書、啟、贊、記、碑、謁、吊文等文體,卻沒有詩賦。這屆的知貢舉是陸贄,他閱讀了李觀等人的省卷后,做出了公正的選擇,使得李觀有幸與韓愈、歐陽詹、李降等23人進士及第,被稱為“龍虎榜”。
宋代彌封卷: 最早的匿名閱卷
科舉考試發展到宋代,各項制度得到不斷完善,尤其是防止作弊上,新的舉措不斷出現。在北宋咸平年間,出臺了彌封制,從此開始實行匿名閱卷。
真宗咸平五年,大臣洪湛、王欽若任禮部試知貢舉時,有一個叫尉任懿的考生,僅僅賄賂了7錠銀子,主考官就從諸多試卷中選出尉任懿的試卷,使其得以中榜登第,事后被人告發。科場作弊案發生后,宋真宗嚴肅處理,并進行了反思,因試卷前寫有舉人的姓名、籍貫等項,這正是出現主考官舞弊漏洞的主要原因。為了避免主考官作弊,景德四年宋真宗制定出臺了彌封制,即將試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貫等項用紙糊蓋起來,使批閱試卷的考官不知道手頭的卷子是何人所作。
其實,彌封制最早在太宗淳化三年就有了雛形,“蘇易簡知貢舉,殿試始令糊名考校”。但是彌封制并未完全杜絕科場中的舞弊現象,做記號、識筆跡等作弊行為仍屢禁不止,宋真宗接著又推出了謄錄法。即設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謄抄試卷,用于閱卷,這樣就有效地杜絕了“識認字畫之弊”。
宋代匿名閱卷的彌封制實行后,也發生了一些趣事。嘉祐二年,大文學家、翰林學士歐陽修被任命為省試知貢舉。當時風行一種怪誕文風,其代表人物叫劉幾。歐陽修作為當時詩文革新運動的倡導者,對這種以生造詞語、文句拐扭,內容空虛怪誕為時尚的“太學體”予以堅決打擊。正好劉幾也在這次的考生之列。因為是彌封制,看不到考試者的名字,但是在閱卷過程中,歐陽修發現一份卷子里有一些怪模怪樣的語言:“天地軋,萬物茁,圣人發……”歐陽修笑著對同事們說:“這一定是劉幾的杰作!”說罷,在后面戲續了兩句:“秀才剌,試官刷”,又在空白處批了一個大大的“謬”字,并命人把這份卷子張貼在試院的墻上,以示懲戒。事后一查,這份被歐陽修刷掉的卷子,果然是劉幾的。緊接著一批寫險怪文章的人也都被刷了下來。
嘉祐四年,歐陽修又被任命為殿試主考,他聽說,這次劉幾又通過了會試,取得了參加殿試的資格。歐陽修認真地審查考卷,當他看到一份卷子中有“太上收精藏也下冕旒之下”之類生澀別扭的語句,高興地對旁邊的人說:“我又逮住劉幾了!”便毫不猶豫地刷了下去。但事后一查,被刷下去的卻不是劉幾,而是蘇州人蕭稷。
歐陽修看到最后,有一份卷子中有這樣的話:“故得靜而延年,獨高五帝之壽;動而有勇,刑為四罪之誅。”不僅平實自然,而且跟試題《堯舜之性賦》扣得很緊,不禁擊節贊賞,并將它定為第一。
等到唱名時,大家才得知這個被歐陽修定為狀元的人叫劉輝。原來劉幾在考試之前才改了名字。
清代放落卷: 最早的查卷制度
到了清代,科舉考試更為普及,每屆到京城參加科考的舉子近萬人,可是錄取的僅僅二百多人,孤寒下第者自然是數倍于金榜題名者。“即使內外諸簾,一秉至公,而中式之人,未必皆稱得士。而此九千余人向隅而泣者多矣”。當時凡生員參加鄉試未被錄取者,舉人參加會試未被錄取者,即為落第,亦稱下第。他們的卷子稱為落卷。
最初規定,凡是中式者試卷交到禮部磨勘備查,其余皆廢棄。試想,落第者失意科場之后,有一個迫切而焦急的愿望,就是希望盡快看到自己的考卷,看到考官的批語,弄明白自己落榜的原因。
康熙十八年,推出了“發領落卷”制度:“各房落卷,同考官將落卷俱批出不中緣由,開榜之后,順天府出示,于十日內,令本生領取原卷閱看,不許藏匿勒掯。”隨著發領落卷的推行,產生了不錯的效果,一些被考官誤判、點竄破句或被錯謄他人試卷的情況,因此得到了糾正,士子可以將這些瀆職考官等呈部題參,使他們得到應有的處罰,一時間“士論稱快”。
光緒十五年九月湖廣鄉試,彌封官將紅號錯印。開榜之后,湖南清泉縣人王之杰領出落卷,與己作不符;“當經檢查該員,頭場墨卷彌封所原印緣字二十三號,另有湖北王之杰一名,頭場墨卷彌封所原印聲字五十六號,其二場墨卷,彌封所因姓名相符,未經細查卷面紅號,彼此錯印”。雖然這二人試卷均未取中,也沒有其他情弊,經過調查,彌封官戶部主事張立德,并滿監臨文治、漢監臨潘祖蔭,卻難逃疏忽瀆職之責,每人處以罰俸三個月的處理。
更搞笑的是,一些主考官閱卷,做不到逐卷批點,不過如走馬看花,擇其悅目者取而薦之,其余補點數語便擲落;更有懶惰的主考,將補批、補點之事讓家丁代為。有一落第舉子,領取落卷一看,內批“火腿一支”四字。后一查主考官竟然是自己的熟人,于是該生攜卷與之理論,主考官倉促應答道:“大錯,此系向供給所取物之條。他們如何誤貼在卷上?”竟然是發福利的條子被貼到了卷子上,該舉子一聽更是氣憤不已:“好,好,你們作主考,只知需索火腿,將我卷不看,交與他們貼批。他們何人,明明是你的家丁。”主考官狡辯說:“我與你是熟人,還是實話實說吧,你何必給我打起官話來。”舉子說:“我三年辛苦,文章不能勞你一顧,說甚么熟人!”主考官說:“若打官司,我們交情,你當不忍,若論賠償,此事如何賠得起?我是窮翰林,你所深知。我廄中只有一騾,你牽去便是。”舉子無奈地說:“罷了。”于是牽著騾子走了。落第舉子領回落卷,竟然換得一頭騾子,也許是一種補償吧。
發領落卷的實施,固然鬧出了不少笑話,但是畢竟安撫了落第者的不平情緒,起到了監督考官的作用,取得了明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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