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高質量發展——醫療核心制度大學習】第一期 首診負責制度

日期:2023-06-01 12:02:3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答:

(1)患者完成門急診掛號并到達診室后,首先接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位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不包括醫師接診未掛號患者、患者所掛就診號與所接觸的醫師不符或與科室(專科)不符的情況。

(2)急危重癥需搶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即為首診醫師,不受其是否掛號,掛號與醫師、科室或專科不符的限制。

(3)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主持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開。

5.非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內疾病,無法提供診治,如何做到首診負責?

答: 如果患者罹患非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內的疾病,雖無法提供診治,但必須先評估患者病情狀況,判斷其是否存在急危重癥情況。如果患者病情平穩,應給患者提供適當的就醫建議,履行告知義務并書寫轉診醫療記錄。對急危重癥需搶救的患者應當按照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進行診療。

6.何謂門、急診一次就診過程結束?

答:就診過程結束的標志有以下4種情形:

(1)門、急診患者診斷明確,醫師開具治療醫囑且患者知曉和接受處置方案。

(2)因診療需要,醫師開具住院單,患者辦理完成入院手續。

(3)門、急診患者診斷不明確,應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后續診治方案,做好書面記錄,包括開具的檢查、檢驗未完成的情況;預計當日工作時間內可完成并取得檢查、檢驗結果的,應由該醫師完成結果評估或書面記錄告知患者如何完成結果評估。

(4)對于急危重癥需搶救的患者,應確保患者及時妥善得到后續救治診療支持。

7.何謂診療過程中的不同階段?

答:患者從進院就診,到門、急診診療結束,或住院治療從住院到出院,在這個全程診療過程中,可能涉及門、急診階段和/或住院階段,在門、急診階段一般由門、急診出診醫師負責,住院階段由所在科室的主管醫師負責。當患者接受各種診療措施時,由每一個診療手段的實施者對這個診療階段承擔首診職責,該實施者包括所有醫務人員,不限于醫師。

8.首診醫師如何保障醫療行為可追溯?

答:首診醫師接診患者后,應當對其實施的診療行為履行告知義務,并及時完成醫療記錄。

9.如果借用他人信息掛號,是否承擔首診負責制的主體責任?

答:如果就診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掛號,醫師有權拒絕接診,不承擔首診負責制的主體責任。但若患者病情處于急危重癥狀態,醫師須按未掛號患者予以接診并承擔首診職責。

供稿:醫務部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

(山東省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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