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手續1.省屬國有企業(企業:相同)在做為有限責任公司主發起者時,由公司團體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后,報財政廳審核;
2.省管下列國企在作為主要發起者時,由同級財政(國有資本)部門審核后,逐級審批,由財政廳審核。
申請材料1.公司團體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或政府財政(國有資本)部門和作為主要發起者的國企的申請書;
2.注冊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報告、資產重組方案和國有股權管理制度;
3.各發起者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及主發起者前三年財務報告。如發起者含有機關事業單位或普通合伙人,需提供機關事業單位證明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4.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協議、重大資產重組協議書;
5.資產報告評估合規審批文檔;
6.省市場監督管理管理部門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有關重大資產重組、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意見;
8.股權有限公司章程。
服務承諾期限自審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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