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明確指標內涵
根據醫院在填報中提出的相關問題,一是指標 7 中分母同期全部醫療服務收入調整為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急診收入、住院收入和結算差額。
二是根據工作情況,進一步細化指標說明,涉及指標 3、4、5、6、7、8、9、10、 14、18、20、21、28、30、33、52 共 16 個;更新或增加指標腳注,涉及指標 3、4、5、6、7、8、10、18、19、28、33、34、35、37 等 14 個。
編碼再次升級
健康界發現,此次《操作手冊(2023版)》中更新了國家臨床版手術操作分類代碼和疾病分類代碼。
2023年度考核手術名稱和編碼參閱《手術操作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 3.0(2022 匯總版)》。與《手術操作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3.0》相比,新版文件新增主要編碼 81 條,修改名稱 18 條,修改類別40條。
單病種提取需符合《疾病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 2.0(2022匯總版)》及《手術操作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 3.0(2022 匯總版)》要求。
與《疾病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 2.0》相比,《疾病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2.0(2022 匯總版)》新增編碼 5 條,修改名稱 2 條。
健康界對《操作手冊(2023版)》主要修訂內容進行了整理,具體如下:
指標4 出院患者手術占比
原表述:
【腳注】
根據《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94號)規定,手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使用手術器械在人體局部進行操作,以去除病變組織、修復損傷、移植組織或器官、植入醫療器械、緩解病痛、改善機體功能或形態等為目的的診斷或者治療措施。
現表述:
【腳注】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辦醫政發〔2022〕18 號)規定,手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或治療疾病為目的,在人體局部開展去除病變組織、修復損傷、重建形態或功能、移植細胞組織或器官、植入醫療器械等醫學操作的醫療技術,手術應當經過臨床研究論證且安全性、有效性確切。
指標6 出院患者四級手術比例
原表述:
【腳注】
四級手術是指風險高、過程復雜、難度大的手術。
【指標意義】
《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94 號)提出醫療機構應當開展與其級別和診療科目相適應的手術。三級醫院重點開展三、四級手術。
現表述:
【腳注】
四級手術是指風險高、過程復雜、難度大、資源消耗多或涉及重大倫理風險的手術。
【指標意義】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22〕18 號)提出醫療機構應當定期組織評估術者手術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包括手術技術能力、手術質量安全、圍手術期管理能力、醫患溝通能力等,重點評估新獲得四級手術權限的術者。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手術權限,并納入個人專業技術檔案管理,四級手術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指標7 特需醫療服務占比
原表述:
【指標說明】
(2)分母
分母2:同期全部醫療服務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住院收入和結算差額。
現表述:
【指標說明】
(2)分母
分母2:同期全部醫療服務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急診收入、住院收入和結算差額。
指標18 門診患者基本藥物處方占比
原表述:
【腳注】
基本藥物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 年版》藥品進行統計,藥品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三部分。
現表述:
【腳注】
基本藥物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 年版》藥品(含藥品通用名、劑型、規格)進行統計,藥品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三部分。
【指標說明】
(5)考慮在實際工作中由于中藥飲片統計難度較大,因此本考核年度在計算本指標時,暫不統計中藥飲片。本原則適用于指標 18-20。
指標19 住院患者基本藥物使用率
對(3)延伸指標的說明(即:考核年度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間醫囑中使用基本藥物品種數量占同期住院使用藥品品種數量的比例。其中,分子為出院患者使用基本藥物品種數量,按全部出院患者住院醫囑中累計使用的基本藥物品種數量統計。分母為住院使用藥品品種數量,按同期全部出院患者住院醫囑中累計使用藥品品種數量統計,不包括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間未使用藥物者。)新增腳注:臨時醫囑按條目累計計算,長期醫囑按照藥品執行的品種數累計計算。
指標20 基本藥物采購品種數占比
【指標說明】新增:
(4)在計算基本藥物采購品種數占比和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金額占比時,均不包括藥物溶媒,如葡萄糖、氯化鈉等溶液。
指標21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使用比例
原表述:
【指標說明】
(1)分子:在本考核年度,中標藥品用量以中選藥品采購量計算,即考核年度醫院采購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的采購量之和。
(2)分母:在本考核年度,同種藥品用量以同期集采同通用名藥品采購量計算,即包含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同通用名藥品的中選藥品和非中選藥品采購量之和。
(3)延伸指標:分子為考核年度醫院完成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中選藥品帶量購銷合同用量的品種數。分母為同期醫院應完成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中選藥品帶量購銷合同用量的品種數。帶量購銷合同未到期的中選藥品不計入該延伸指標的考核。
現表述:
【指標說明】
(1)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使用比例采用全部中選藥品使用比例的幾何平均值進行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詳見填報模板。
(2)每種中選藥品使用比例按照國家集采中選藥品最小規格(與中選藥品不同規格的,按中選藥品最小規格折算)計算, 其中分子統計內容為集采購銷協議截止時間在本考核年度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內,并統計完整集采協議周期的中選藥品用量;分母統計該完整集采協議周期的同種藥品中選藥品和非中選的用量之和。
(3)延伸指標:分子統計內容為集采購銷協議截止時間在本考核年度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內,統計完整集采協議周期內醫院完成的中選藥品帶量購銷協議用量的品種數。分母為同期醫院應完成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中選藥品帶量購銷協議用量的品種數。
指標28 門診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比例
原表述:
【指標說明】
(1)分子:門診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收入是指醫院為醫保患者提供門急診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中,應由醫療保險機構直接支付的部分,不包括個人賬戶部分。
【腳注】
因現階段,醫保基金中個人賬戶部分數據難以通過醫院填報獲取,故該部分在本年度暫不納入統計。
現表述:
【指標說明】
(1)分子:門診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收入是指醫院為醫保患者提供門急診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中,應由醫療保險機構直接支付的部分,不包括個人醫保卡支付部分。
【腳注】
因現階段,醫保基金中個人醫保卡支付部分數據難以通過醫院填報獲取,故該部分在本年度暫不納入統計。
指標30 住院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比例
原表述:
【指標說明】
(1)分子:住院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收入是指醫院為醫保患者提供住院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中,應由醫療保險機構直接支付的部分,不包括個人賬戶部分。
現表述:
【指標說明】
(1)分子:住院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收入是指醫院為醫保患者提供住院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中,應由醫療保險機構直接支付的部分,不包括個人醫保卡支付部分。(原標題為:最新!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3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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