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戶口遷出農村也能分地、蓋房?是的,新規已經在路上了

日期:2023-04-14 11:37:2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之前,雖然有政策說維護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土地為由而限制農民進城落戶。但很多人還是心里沒底。

不過,這個問題可能很快就要得到解決了。

在去年5月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布了2022年度的立法工作計劃,其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被列為初次審議法案。而在去年12月底至今年的1月底,又發布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為什么說這份法案非常重要呢?

因為在過去農業農村的發展中,一度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公司的主體性作用非常突出,但是這并非是農村經濟組織的全部。在多年的實踐中,尤其是脫貧攻堅的重要經驗都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任何其他組織都無法替代的,而這個法案則是直接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升到了立法的層面。

那么,有哪些重點需要關注呢?

一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了一個明確的定義。

所謂定義,通俗點說,就是進一步明確了究竟誰可以被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具體是這么說的:戶籍在或者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村居民,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接著,又進一步明確了什么樣的情況會喪失這個成員身份,而什么樣的情況不喪失成員身份。

規定中稱,死亡、喪失中國國籍、自愿退出,或者已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以及已成為國家公務員時,則喪失成員身份。

而因務工、經商、服役、服刑、就學等暫時離開集體經濟組織的,并不會因此喪失成員身份。而且女性成員也不因喪偶、離婚而喪失成員身份。

通過定義以及這兩種情況的描述,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個表述就非常清晰了。

而第二個關注重點則是,作為這個成員,有哪些權利?

相關權利的表述有很多條,但這里列舉大家最為關心的幾個方面:

一是享有農村土地的承包權。

這個也是大家最關心的,因為具體落實到細節上,會有許多情況。

比如,不光涉及到土地承包,還面臨二輪承包到期后的延包問題等等,而這一政策正式公布后,意味著無論是承包還是延包問題,都繼續維持原有情況。這也給進城農戶吃上了“定心丸”。

二是可以依法申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這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尤其是近些年宅基地面臨改革,很多農村朋友不愿遷走戶口也是想保留宅基地。而隨著新政的發布,只要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范圍,那么對于宅基地依然可以享有使用權。

三是集體土地被征收征用時,可以參與分配土地補償費。

這也涉及到錢的問題,比如,即使進城務工戶口遷到城里了,當村里的土地被征收征用時,同樣可以分到相應的補償款。

目前,這個法案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已結束,接下來就將進入到立法過程,相信不久即將正式出臺。

一方面,這個法案在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式立法的同時,也再次明確了這一組織的雙重功能,即經營性和保障性。尤其是社會保障方面,除了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權以外,還包括集體的教育、文化、體育、醫療、養老、救助等服務和福利的享有權。

所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同于其他經濟組織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它承擔了更多的社會保障功能,不能破產。

另一方面,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在農村與城鎮之間圍繞著農村一系列權益產生了許多新的矛盾,在充分尊重歷史,又兼顧現實的基礎上,既保障農村人口的權益,同時也實現戶口進出自由,為化解矛盾找到了一個出口。

【結語】

我們常說,農村改革,土地是關鍵,但土地并不是孤立的,更確切地說,土地改革的關鍵是人和地的關系問題,并且影響深遠。

而在具體情況中又包含了各種問題,比如一些地方就存在女子出嫁后,在婆家和娘家都沒有地,還有的則是在婆家和娘家兩頭都有地;還有一些朋友反映,分到地的永遠都有地,而沒分到地的一直也分不上……

很多問題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所以也不可能靠一兩個政策就全解決了,所以也不能求全責備,相信未來會有更多政策出臺,農村土地改革也會逐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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