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早發1天,相差居然這么多!不知道虧大了
進入2018年的最后一個季度,
最近小伙伴們最牽掛的就是——
年終獎!
10月1日起,
新個人所得稅法過渡期政策正式施行。
在新個稅法過渡期間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不僅工資"漲了",年終獎也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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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在做客政風熱線時回應,2018年第四季度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適用過渡期政策,享受改革紅利,并且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
也就是說,
如果單位在年底前發放年終獎,
那么還有一個“超大紅包”等你查收!
具體怎么算?
首先,
要弄明白現有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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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50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5000-月工資) ] *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5000-月工資) ] 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還不夠明白?
那再來看下這兩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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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小吳在2018年11月取得年終獎2萬元,當月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資為4500元。
11月,她需要這樣繳稅:
首先是當月工資繳稅:由于其當月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資未超過新起征點5000元,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都是0,小吳11月工資應納稅額為0元。
其次是年終獎繳稅:根據年終獎繳稅規定,小吳扣除"三險一金"后工資未超過5000元,按照以上"2"條公式,按[年終獎-(5000-月工資) ] 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所以小吳年終獎應納稅額為: [ 20000-(5000-4500) ] ×3%-0=585元。
11月份總共需繳納個稅:0+585=585元
我們再來比較下舊起征點3500元時,
小吳11月應納稅額。
去年11月,她需要繳稅:
首先是當月工資繳稅:由于其當月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資超過舊起征點3500元,對應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小吳當月工資應該納稅額為(4500-3500)×3%-0=30元
其次是年終獎繳稅:根據年終獎繳稅規定,小吳扣除"三險一金"后工資超過3500元,按照以上"1"條公式,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小吳年終獎應納稅額為:20000×10%-105=1895元。
11月份總共需繳納個稅:30+1895元=1925元
乖乖,新個稅過渡政策下,
年終獎和當月工資繳稅居然能省下這么多!!!
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
年終獎應納稅額,
還與當月工資水平,
以及單位年終獎發放額度和方式有關,
具體減稅力度要因人而異哦~
最后劃重點!!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
以上只是計算在新個稅法過渡期間,
2018年度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扣稅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也提醒,
2019年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到底如何扣稅,
有待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明確。
老板!今年的獎金可以提前發嗎?!!
趕快轉給財務
小編只能幫你到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