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完年終獎就提離職,第二天直接不來!老板心態崩了

日期:2023-02-26 11:24:0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網友@嗯字領:沒辦法,現在是95后整頓職場年代,我已經被整頓多次了。

網友@O型血的天秤座:拿錢干活,不是來聽罵的,我們公司也有這么一人,老板罵他,他年底拿完錢開年直接不來了。

網友@蕭山小蝦米:年終獎是去年一年辛苦所得,拿了去年年終獎,今年不干了,有毛病?再說了,一年的年終獎年底不發的老板都挺讓人反感的,員工離職也不是沒有道理!

網友@博浪沙火鶴:沒想過公司有哪方面有啥對不起人家的?不為了那幾個年終獎估計人家年前早就想走了吧?一個兩個要走員工有問題,走了好幾個沒想過公司哪方面沒做好?說句難聽話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虧待老員工的,尤其是私企。

也有網友則表示,正規的離職流程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這樣做不太合理。

倘若因為員工提前離職沒有交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一部分很難舉證。

網友@隨天翱翔:正規來說提前一個月申請,不然可以申請賠償,講實在的人要走了強留一個月也沒用,看公司社保公積金休假有沒有齊全唄。

網友@H-L:可以是可以,但不合理也不合法。

網友@90高齡打野:沒有壓工資嗎?合同上應該會寫明乙方離職的正常流程呀,按合同走啊。

網友@zhensan888:事實上是可以的,你也不能扣押工資,只能道德上譴責,如果因為提前離職沒有交接造成了你們的損失,那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這個不好舉證。

網友@無雙木木楓:正式員工未提前30天告知就自動離職的,也是違法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追責的,就看公司要不要這么做了。

網友@仙Prince:告員工的只有競業,非正常離職,企業沒辦法的,只能認栽。況且現在大部分私企交五險一金并不是按照實際收入和相應的比例交的,員工反告私企一告一個準。

關于員工辭職的正確程序,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蕭山30萬+人都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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