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日期:2023-04-21 11:20:1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這是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的回答,請參考。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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