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一直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日期:2023-04-20 11:28:2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工廠一直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可向工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利監督用人公司工資發放的現象。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督促其付款員工工資經濟補償金,同時可督促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收入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的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員工與單位因工資發放產生勞務糾紛的,被告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行政機關申請勞動仲裁。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

二、工廠一直不給工資申請仲裁需提前準備什么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者的身份證件。

3、證明勞動關系存有的原材料,如勞動合同書等。

4、被上訴人的身份證件。

5、拿不到工資相關證據。

三、工廠一直不給工資的仲裁申請書應注明什么內容?

(一)職工的名字、胎兒性別、年紀、崗位、單位和居所,用人單位名字、居所和法定代表人者負責人的名字、職位;

(二)仲裁請求與所依據的事實、原因;

(三)直接證據和證據來源、見證人姓名居所。

四、工廠一直不給工資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

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據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

監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確定辦理的,應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受理的,理應說明原因。

3、開庭審判。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人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能做缺陣裁定。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理應先行調解,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促進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理應根據協議內容創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當立即裁定。

5、法院裁判。

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審核批準能夠推遲并書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增加時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雙方。當事人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免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由此可見,工廠一直不給工資可以通過商議、舉報、訴訟等方式解決,員工不要因為加工廠不給工資就拿不合法的方法追債,違反規定追債極有可能會被承擔刑事責任。但對于加工廠而言,加工廠有特殊的緣故必須延遲發工資的,也應當積極跟員工商議。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