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欠勞務公司工資不發該怎么辦
1、電話舉報去當地工作執法監察大隊,執法監察大隊會依法對用人公司開展監督管理,并督促其付款托欠薪水;
2、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沒有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應當依法向有關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傳出民事裁定;
3、直接去本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仲裁,根據勞動爭議仲裁下發的裁決書,向企業理賠,假如拒保,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勞動爭議仲裁不受理或是訴訟不公平,還可以在15天內向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先通過法院判決書實行。
索要薪水的前提下,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規定企業按應收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內的規范加付賠償費。
二、勞務糾紛怎樣申請仲裁
員工與單位簽訂合同后產生糾紛怎樣申請仲裁:
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部門)里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立案偵查時需提交: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者身份證掃描件1份;有效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資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予以立案偵查,并給彼此質證期,給彼此答辯期;隨后開庭審判,以后對彼此進行調解,協商不了仲裁委會下發裁決書;勞動爭議仲裁60日內審結;針對裁決書不服氣,員工能夠告上法庭;
3、申請仲裁期內,也不耽誤員工去新單位工作。
三、如何判定雇傭關系
1、行為主體上,雙方能夠全是法人或中國公民,還可以一方是法人代表,另一方是中國公民。勞動用工合同具體內容主要是由雙方商議承諾,能夠口頭約定,也可以簽訂書面合同書。
2、雇傭關系是平等主體間的合同關系。職工給予勞動服務,用人公司付款勞務報酬所得,不需要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等待遇,不會有人身安全單位隸屬。
3、雇傭關系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創立,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變化保護,雇傭關系可能出現的義務一般是毀約和侵權行為等法律責任。
用人公司應當按月以貨幣方式發放到員工薪水,假如用人公司存有暫時性的生活困難,能跟員工說明原因,并明確說明員工發工資的具體時間,如果用人公司惡意欠薪,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檢舉或是去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