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工資不按時發放違反規定么
不按時發工資違反規定是不是違反規定根據具體情況來定。詳細如下:
1、薪水應該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換句話說假如是用人公司沒理由有意托欠員工收入的,歸屬于不合法;
2、但如果是用人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原因的,就需要跟員工說明原因,員工允許卻不算得上違反規定。
惡意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如下所示:
1、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舉;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對于仲裁結果不滿的在獲得仲裁書后15天內到法院訴訟。
法律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薪水必須要在用人公司與員工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遇有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需提前在最近的工作中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度可按周、日、鐘頭發放工資。
二、薪水不能按時發隨時隨地離職可以辦賠償嗎?
能夠申請離職。此外員工可以通過用人公司無端托欠拖欠工資為理由解騁,規定用人公司支付工資金。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內的規范向勞動者加付賠償費。
1、沒有按照工作合同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2、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3、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4、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法律要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
新員工入職時,企業就應該按月發放工資,假如員工沒拿到薪水,隨時都可以離職但對于員工而言,需要在離職以前向領導索取薪水,等還清薪水后再離職就能。如果企業回絕付款員工能去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