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了一個月沒簽合同有雙倍工資嗎?
有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向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理應向勞動者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向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理應向勞動者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用人公司違反本法規定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二、上班了一個月沒簽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一)薪水付款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記錄;
(二)用人公司向勞動者發放“工作牌”、“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有效證件;
(三)員工填報的用人公司招工招聘“申請表”“申請表”等招收紀錄;
(四)考勤表;
(五)別的職工的證詞等。
在其中,(一)、(三)、(四)項的相關憑據由所在單位負證明責任。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什么?
(一)以詐騙、威逼的方法或是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簽訂或是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公司免去自已的法律規定義務、清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具體規定的。
四、勞動合同書達到什么樣的條件才有用?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需要具備法律規定的資質,即居民本人需要具備工作權利能力和工作民事行為能力,而用人公司也要具備相應的用工權利能力和用工民事行為能力。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與形式務必合理合法,不可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要求或是公眾利益,即規定合同書務必徹底具有法律規定必不可少條文,所述法律規定和約定條款都必須符合律、行政規章的需求,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包含合同期限、工作職責、勞務報酬、停止要求等均不得違背國家強制標準。
(三)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則在勞動合同訂立環節中務必嚴格執行合理合法及其公平自行、協商一致等標準,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流程。假如根據法律要求合同書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公證或者按被告方承諾需公證的,必須把合同范本提交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書公證機構或者公證機構開展公證或公正勞動合同書才依規起效。
(四)被告方應要在自行的前提下實現的法律行為一致,采用詐騙、威逼方式簽訂的合同解除。
上班了一個月沒簽合同不但有雙倍工資,正常情況下員工還能夠單方辭職,并沒有勞動合同也無法免除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發放工資的法律義務,因此不簽勞動合同則意味著企業需要承擔眾多的法律糾紛,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書才可以全面保障勞資關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