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管家婆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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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27日晚下發《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年終獎優惠2022年之前不變
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年終獎優惠政策還能再使用3年到2021年12月31日。
年終獎個稅怎么算?
按照通知,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例子,企業職工小劉月工資6000元,2019年1月單位將發放一次性年終獎2萬元。那么,先拿小劉的2萬元年終獎除以12為1666.7元,根據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小劉年終獎應繳納的個稅為20000×3%=600元。
年終獎3萬減70%,10萬減50%
由于新稅率表的級次調整,對于納稅人來說,應繳納的稅款普遍會比往年減少。
我們先幫大家計算了1-10萬元年終獎的應納稅情況。
假設某單位的A、B、C三位員工,月薪同為8000元(減除“三險一金”后),三人年終獎分別為3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A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3%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3%-0=900元。
與之對比,2017年A若年終獎同樣為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適用原稅率表的10%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10%-105=2895元。
因此,個稅改革后,A年終獎能減稅1995元,減稅比例約70%。
B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10萬元,B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10%-210=9790元。
若2017年B也獲得年終獎10萬元,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原稅率表的2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20%-555=19445元。
這樣一來,B在今年個稅改革后,年終獎能減稅9655元,減稅比例近50%。
可以發現,若年終獎平攤在12個月后的數額,跨越了稅率表的稅率檔次(比如原適用20%,現適用10%的情況)則減稅金額較高,減稅比例較大。
但是也存在減稅比例較小的情況,若年終獎平攤12個月后的數額未跨越稅率檔次,那么減稅金額只有速算扣除數的變化。
C先生案例:
2019年發放年終獎5萬元。C年終獎的個稅算法為,50000÷12=4167元,4167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C的年終獎應交稅50000*10%-210=4790元。
若C先生2017年的年終獎也為50000元,原稅率表中,4167元也適用10%稅率,未跨越稅率檔次,速算扣除數為105,因此2017年年終獎交稅50000*10%-105=4895元。
假設年終獎均為5萬元不變的情況下,個稅改革后,年終獎能減稅105元,減稅比例僅為2%。
注意新的年終獎臨界點
根據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會產生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比如,3.6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也是臨界點,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單位財務人員,注意這些新的年終獎臨界點,不然會吃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