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衣廠拖欠工資怎么辦?
制衣廠托欠員工收入的,員工能通過下列方式討要薪水:
1、職工和用人公司可以自己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能夠簽署合同書,按合同書承諾賠付。
2、職工和用人公司拒絕調解的,員工可向勞動監督保障部舉報,由勞動監督保障部干預解決;
3、員工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權益;
4、員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規定制衣廠發放工資。
二、勞動爭議案件的證明責任怎樣劃定?
當事人對自身所提出的仲裁請求所根據的客觀事實,或是辯駁另一方仲裁請求所根據的客觀事實,有義務給予直接證據進行證實。因為在勞動爭議仲裁雙方的差距大性,依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原則,明確當事人證明責任。
1、因用人公司作出辭退、開除、解除勞動關系、職工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而出現勞務糾紛的,由所在單位負證明責任。
2、因用人公司付款勞務報酬、回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費、測算員工參加工作時間、而出現勞務糾紛的,由所在單位負證明責任。
3、因用人公司給予勞動環境,而出現勞務糾紛的,由所在單位負證明責任。
4、因勞動合同書產生勞務糾紛,認為勞動合同關系創立并實施的一方當事人對勞動合同訂立和實施的客觀事實擔負證明責任;認為勞動合同變更、消除、停止的一方當事人對造成勞動合同關系變化的客觀事實擔負證明責任。對勞動合同書是不是執行產生異議的,由承擔行使權力當事人承當證明責任。
5、因工傷保險待遇產生勞務糾紛的,由所提出的仲裁請求的一方擔負證明責任。
6、因職工死亡,員工親屬認為遺屬工資待遇產生勞務糾紛的,由員工親屬擔負證明責任。證實它與員工的關聯及合乎投訴標準。
7、因追償培訓費用產生異議的,由所提出的仲裁請求的一方擔負證明責任。
在職工給予工作以后,用人公司必須按工作合同約定或者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向勞動者付款對應的勞務報酬,假如是用人公司拒不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欠薪的,那樣員工可以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維護自身權益,用人公司必須得到相對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