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公司沒給發薪水該怎么辦?
勞務公司公司不發工資解決方法如下:
(1)被告方可以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舉;
(2)被告方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對于仲裁結果不滿的在獲得仲裁書后15天內到法院訴訟。
用人公司理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向勞動者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沒有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應當依法向有關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傳出民事裁定。
二、發生欠薪狀況應當如何解決?
1.立即發工資
按照在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薪水必須要在用人單位和員工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遇有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需提前在最近的工作中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度可按周、日、鐘頭發放工資。
發放工資的實際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承諾。發放工資的日期一旦確認后,剛應嚴格按照所規定的日期付款員工薪水,逾期未發放工資的,則按照欠薪解決。
2.不必拖欠工資
在員工已給予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要求付給員工所有的勞務報酬,不要隨便“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和欠薪一樣,一樣歸屬于“未能及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同樣也會遭遇以上欠薪的“員工能夠終止合同”和“付款賠償費”風險。
三、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的代價有什么?
1、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沒有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應當依法向有關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傳出民事裁定。
2、員工應當依法終止合同,用人公司需要繳納經濟賠償金。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勒令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如果一旦發生勞務公司沒給發薪水情況的,也是需要員工立即更新有關的證據資料來給自己維護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的。在起訴以前,彼此理應進行全面的商議,爭得可以達成一致的建議。假如實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下,重新選擇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