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人員工資托欠該怎么辦找誰

日期:2023-04-28 11:14:2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工地管理人員工資托欠該怎么辦找誰

1、員工可向勞動監察組織投訴;

2、員工可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假如未簽訂合同:

(1)有權要求付款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2)假如是以欠薪所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還能夠規定支付工資金;

4、對于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有異議的,應當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

5、勞動仲裁裁決實施后,用人公司不實施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應當依法向有關法院申請支付令;

6、歸屬于勞務公司借款類可立即向法院起訴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勒令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四)解除勞動關系后,未依照法律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公司拖欠工資員工補償標準多少錢?

1、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的付款員工勞動報酬外,還需要發等同于勞動報酬25%的經濟補償。

2、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消除、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金額50%之上100%以內的規范向勞動者加付賠償費:

(1)未按照工作合同約定或者沒有依照法律要求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2)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3)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4)消除、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法律要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

3、用人公司理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向勞動者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沒有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法院應當傳出民事裁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之后,務必按時發放派發薪酬,假如無端拖欠薪資,能夠向上級舉報或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有異議的,還能夠提出訴訟。用人公司必須派發全額的薪酬,同時還需要派發等同于薪酬酬勞25%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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