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回歸公益屬性

日期:2022-12-30 11:15:2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治理的目的在于堅持人民至上”

8月1日上午,鄭州市鄭東新區在例行巡查中發現,“孚名教育”違規開展數學培訓。區教育部門下達停止辦學通知書,對涉事機構予以取締,教室、辦公室等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封存,并責令機構負責人限期完成退費工作。目前,該涉事機構已完成全部學生退費。

在過去一年中,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打出“組合拳”。

在中央層面,教育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明確有關政策要求,加強行業引導,體育總局、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出臺專項管理文件,加強行業管理;先后印發的培訓材料、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均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同步排查整治;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率68家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發出聯合倡議,積極加強行業自律。

在地方層面,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明確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培訓機構的相應主管部門,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臺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各地各部門不斷創新和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原副局長李玉家深有感觸:“治理的目的在于規范發展,在于堅持人民至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于有效減輕家庭支出負擔,在于促進非學科類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意見》中處處體現著這樣的治理理念。

“物美價廉”是人民群眾最樸素的消費觀念。《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建立價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數據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

“退費難”“卷錢跑路”是人民群眾最為痛心疾首的商家無良行為。《意見》要求培訓機構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培訓機構收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

《意見》確定的治理目標,也是以“人民”為中心:力爭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到2024年,“雙減”三年任務交賬時,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學校始終是教育教學的主陣地”

“不管是學科類學習還是非學科類學習,學校始終是教育教學的主陣地。”自“雙減”政策頒布以來,這已成為社會共識。

《意見》再次作出強調,要統籌校內與校外,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堅持減輕負擔與提質增效并重,增加非學科類學習供給,加強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著力解決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性矛盾,開齊開足上好音體美課程,加快構建“雙減”背景下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同時,《意見》對規范教育部門及學校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作出具體要求,推動在校內以較低價格滿足學生和家長需求。

然而,所有改革都并非一蹴而就。如何緩解體育、藝術納入中考科目造成學生和家長培訓焦慮的問題也擺在眼前。

“各地中考安排體育、藝術等科目,旨在引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而非為了競爭選拔。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刻意對體育、藝術納入中考政策大力宣傳曲解,制造焦慮,使學生家長被迫裹挾其中,被動參加校外培訓并增加負擔。”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直指問題核心。《意見》從根源問題上著手,要求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堅決杜絕將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執行院長朱旭峰同樣認為,非學科類教育應當發揮育人重要作用,而非成為高考加分的‘捷徑’。《意見》的出臺,再一次體現了有關部門治理校外培訓亂象、改變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現象的信心和決心。

如今,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已聚集多部門合力,如何盡快讓社會看到成效?

民進中央參政議政特邀研究員、上海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董圣足表示,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教育系統自身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快教育系統執法機構設置,加強教育自身執法力量配備。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多部門綜合執法機制,完善并鞏固由市監、住建、公安、網信、通管、銀監、稅務等多部門協同和街鎮、村居等全方位聯動的校外培訓機構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唯有如此,才能確保包括非學科類培訓治理在內的綜合執法工作不斷線、不掉鏈,實現政府治理常態化、長效化。

本報北京12月29日電

《中國教育報》2022年12月30日第1版

作者:本報記者 林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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