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報道顯示,近年來,多地出現“黑駕校”“黑教練”,一些機構、教練打著正規駕校分校的旗號大肆招生,等學員交完錢便溜之大吉。
來自福建福清的張同學就深陷“黑駕校”中,今年暑假,他報名當地一家駕校,該駕校宣稱是福建當地一家知名駕校的分校。
按照教練要求,張同學直接添加了其社交賬號,轉賬學費3100元。但教練遲遲沒有將合同發來,張同學再三催促也沒有得到教練的明確答復。
等考完科目一,張同學提出練習科目二時,教練總是含糊其詞。眼看開學在即,他向教練提出退費請求,對方直接“失聯”了。
針對上述駕考亂象,各地紛紛開展整治行動,如山東聊城于今年年初將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全市持續開展“黑駕校、黑培訓點、黑教練車”集中整治行動,出動執法人員456人次,查處“黑駕校、黑培訓點”70家,“黑教練車”83輛。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說,駕考培訓中的亂象,既是對學員的一種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如果駕校宣傳得很美好,而學員報名交費后卻無法享受到其承諾的服務,或者事后單方增加收費,都構成了對學員的違約,學員可以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規定,主張駕校的違約責任。
孟強還提到,如果這些駕校亂象的背后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那么相關人員則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旭亮說,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駕校不按照全國統一教學大綱進行培訓,以及未在備案的教練場地開展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未按規定聘用教學人員,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此外,因駕校車輛及其他設施不符合標準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不合理收費、不簽合同教學、質量差等亂象頻發,駕校學員維權難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孟強說,學員遭遇上述問題,首先應當保存證據,留好付款記錄等,然后與其交涉,如果仍然不能兌現合同約定,則可以起訴駕校,也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治病”須從根源抓起。孟強直言,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都已經有了相應依據的情況下,應當抓落實、抓執法。首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各類駕校定期檢查,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要求逐項檢查落實情況;其次,應當為學員提供通暢的投訴舉報渠道,搜集相關違法線索,為執法做準備;最后,學員應當有法律意識、維權意識、證據意識,遭遇“黑駕校”“黑教練”不能忍氣吞聲、自認倒霉,而是要依法維權,這樣才能凈化駕校培訓市場。
周旭亮認為,在從事駕校培訓業務由“事前審批”轉變為“事后監督”的大背景下,相關執法部門應當加大對駕校經營的執法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查處不規范的駕校經營活動。學員在選擇駕校前應當充分了解駕校資質、培訓能力、教學場地、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情況,不能哪個便宜選哪個,防止貪小便宜吃大虧。群眾一旦發現有違規從事駕駛員培訓業務的不法情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讓“黑駕校”“黑教練”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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