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不成反背債 培訓貸騙局亟待整治

日期:2023-05-29 12:12:49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距離培訓結束已有大半年時間,張浩宇仍未找到工作,但該公司拒絕退還培訓費用。他又聯系借貸平臺要求退款,該平臺表示要找培訓公司退款。目前,張浩宇每個月還貸1200元,要還到今年7月。

記者采訪了解到,求職不成反被培訓貸纏身的人還有不少。2022年5月,求職者夏晨飛在南京一家機構培訓了3個月。該機構聲稱培訓后包高薪就業,3個月未就業的,退全額學費。于是,夏晨飛便從機構處分期貸了1.8萬元學費。令他沒想到的是,培訓內容很“水”,對找工作幫助不大。夏晨飛聯系機構要求退款,被機構拒絕。

此外,長沙、西安、武漢等地媒體也曾報道當地企業出現“招聘變培訓”的騙局。

綜合多位求職者的投訴信息,記者梳理了這類培訓貸的套路:以求職者工作經驗不足為由,向其推薦包就業的崗前培訓,并要求求職者向指定借貸機構貸款上萬元,用來支付培訓費用。而培訓結束后,這些機構往往難以兌現承諾,或推薦工作與承諾相差甚遠,導致求職者既沒有實現就業,又陷入借貸的“圈套”。

建議多部門協作加強監管

有心理分析師指出,“招轉培”套路是一場利用求職者弱勢心理的騙局。招聘者會用“崗前培訓能幫你快速上手”“更好的職業前景”等話術,讓求職者感覺面試單位的出發點和解決方案是從幫助他的角度考慮,照做后會有高收益,進而逐漸卸下防備,陷入培訓費與未來高工資待遇及機會相對比的心理博弈中,逐漸失去理智,最終掉入這場心理陷阱。

那么,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效嗎,求職者可以要求退款嗎?

對此,北京福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志友律師表示,如果企業用欺騙手段與求職者簽訂合同,合同本身具有欺詐性質,求職者可在知曉受欺詐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要求依法撤銷培訓合同。培訓合同被依法撤銷后,求職者可以要求培訓機構退還培訓費。

“而針對貸款問題,由于求職者大多用真實身份貸款,且被培訓機構要求簽訂《學費分期知情同意書》,可以說是正常的借款合同,要想撤銷這一合同有難度。”張志友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應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費用。求職過程中,如遇需要培訓并辦理培訓貸的情況,一定要謹慎對待,核實有無收費的法律依據,并注意保留相關材料。

在劉俊海看來,培訓貸陷阱持續存在,暴露出監督管理還有漏洞。他建議打造多部門協同執法的監管機制,對開展培訓貸的機構加大處罰和打擊力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凈化網絡招聘的市場環境。

(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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