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85版)
公司本次為全資子公司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授信提供擔保的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7.2億元或等值外幣,其中,公司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孫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共計11.2億元(對華夏云飛及其全資子公司云飛租賃擔保額度為10億元,對北京典藏及其全資子公司新疆典藏、云南典藏、衢州典藏擔保額度為1.2億元),對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下的控股子/孫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共計6億元(對華夏教育擔保額度為2億元、對華夏維修擔保額度為3億元、對典藏電子商務擔保額度5000萬元、對華夏云集擔保額度5000萬元)。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代表公司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署《擔保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二、擔保額度預計情況
單位:萬元
三、被擔保公司基本情況
1、華夏云飛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華夏云飛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2、云飛飛機租賃(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云飛租賃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3、華夏航空教育科技產業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華夏教育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4、華夏飛機維修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華夏維修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5、華夏典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典藏電子商務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6、華夏云集(重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華夏云集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7、北京華夏典藏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北京典藏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8、新疆華夏典藏旅行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新疆典藏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9、云南典藏旅行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云南典藏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10、衢州華夏典藏旅行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衢州典藏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主要內容
相關《擔保協議》尚未簽署,具體擔保金額和期限將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核準額度以及實際簽訂的《擔保協議》為準。
五、董事會、獨立董事意見
1、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為子公司提供擔保,是為了提升子公司融資能力,支撐子公司業務發展。相關子公司經營正常,資信良好,擔保財務風險可控,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因上述子公司均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在實際提供擔保時,被擔保對象不提供反擔保。
2、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為子公司提供擔保,是為了滿足其經營需要,提升融資能力,支撐業務發展。相關子公司經營正常,資信良好,擔保財務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董事會會議及做出決議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我們一致同意《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并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擔保期限內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23,893.46萬元(其中對子公司華夏航空教育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擔保余額為10,330.00萬元、對子公司華夏飛機維修工程有限公司擔保余額為1,330.74萬元,對兩江一號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擔保余額12,232.72萬元);本次為子公司提供17.2億元擔保額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金額為195,893.46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8.34%。
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無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董事會
2023年04月29日
證券代碼:002928 證券簡稱:華夏航空 公告編號:2023-026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聯交易概述
1、關聯交易概況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夏航空”)于2023年04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簽署〈培訓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夏航空教育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教育”)擬與華夏云翼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云翼”)就CCAR-142部培訓(以下簡稱“142培訓”)相關事宜簽署《培訓合作協議》,協議總金額為不超過540萬元。同日,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夏教育與華夏云翼在重慶市簽署《培訓合作協議》。
胡曉軍先生持有衢州華夏航空控股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衢州華夏”)69%的股權,衢州華夏持有衢州云翼華夏航空控股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衢州云翼”)90.04%的股權,衢州云翼持有華夏云翼99%的股權,胡曉軍先生為華夏云翼實際控制人;同時,胡曉軍先生為華夏航空實際控制人暨董事長,華夏云翼為華夏航空關聯法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
2、已履行的審議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擬發生的關聯交易在內,公司及子公司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曉軍先生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法人,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已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為2256.49萬元,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分別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董事胡曉軍先生、徐為女士回避表決)和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簽署〈培訓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和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保薦機構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見。本事項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公司全資子公司此次與華夏云翼就142培訓相關事宜簽署《培訓合作協議》在董事會審議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交易不存在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重組上市。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
2、歷史沿革及主營業務情況
(1)歷史沿革
華夏云翼由華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衢州華夏航空控股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共同出資5000萬元,于2020年12月14日經衢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登記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及其出資情況如下:
2021年3月29日,華夏云翼原股東衢州華夏航空控股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將其持有的華夏云翼99%股權轉讓給衢州云翼華夏航空控股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本次股權轉讓后的股東及其出資情況如下:
2022年10月20日, 華夏云翼注冊資本由5000.00萬元增至2,0000.00萬元,本次增資后的股東及其出資情況如下:
(2)主要業務最近三年發展狀況
華夏云翼主要從事飛行訓練、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培訓、客艙乘務員訓練業務,同時開展航空科普、航空消費等業務。
2、主要財務數據
華夏云翼2022年度營業收入為5,368萬元、凈利潤為346萬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凈資產為19,381萬元,總資產為33,704萬元。(上述數據未經審計)
3、關聯關系說明
胡曉軍先生持有衢州華夏69%的股權,衢州華夏持有衢州云翼90.04%的股權,衢州云翼持有華夏云翼99%的股權,胡曉軍先生為華夏云翼實際控制人;同時,胡曉軍先生為華夏航空實際控制人暨董事長,華夏云翼為華夏航空關聯法人。
4、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結果,華夏云翼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關聯交易標的為華夏云翼為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夏教育提供的142培訓相關服務。
四、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夏教育此次與關聯方開展的142培訓相關的培訓服務合作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業務開展的需要,屬于正常的商業交易行為,遵循有償、公平和自愿的商業原則。本次關聯交易的定價公允合理,符合市場規律,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夏教育與華夏云翼簽署的《培訓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華夏航空教育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華夏云翼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合作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培訓服務合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基本條款
第一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協議到期或達到本協議約定金額上限時自動終止。終止后,若雙方有意繼續合作,需另行簽訂協議。
第二條 合作內容
通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作為甲方飛行培訓服務承接方,乙方為甲方提供CCAR-142部培訓(以下簡稱“142培訓”)服務。
第三條 協議金額
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交易總金額不得高于人民幣540萬元,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住宿費、交通費、差旅費、增值稅、違約金、賠償金、逾期付款利息等。
第二部分 培訓專用條款
第四條 142培訓內容
原則上,乙方(含分支機構)為甲方提供其具有資質的所有培訓機型、課程。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提出培訓需求后,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獲得甲方書面認可。
5.2甲乙雙方需指定專人對接142培訓計劃,如聯系人員發生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3甲方如有新增培訓項目或者原有訓練大綱變動時,應在培訓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確認授課內容與課時、費用等。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場地等計劃實施培訓,完成培訓內容,保證培訓質量。
5.4甲方受訓人員完成由乙方負責的相關培訓后,若甲方需要,乙方應當為甲方考試合格的人員出具考核合格或培訓合格的證明。
5.5乙方應在相關培訓完成后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培訓記錄,包括課表、簽到表及成績單等。
5.6甲方應要求參訓人員遵守乙方的培訓規定及設施設備使用規定,共同保證培訓質量。
5.7甲方應根據經雙方書面商定的培訓計劃,在培訓實施前將培訓類型、受訓人員名單報至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準備工作。
5.8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培訓費用,如果因為甲方沒有按照約定及時支付費用導致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應保證訓練設備的適用性,保證甲方在預定使用時間能夠使用訓練設備。
6.2如在甲方訓練期間,乙方的訓練設備出現嚴重故障,不能滿足相關訓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調整訓練計劃,并盡快重新安排甲方訓練,同時,乙方應承擔甲方訓練延誤期間的食宿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6.3如甲方受訓人員違反乙方培訓管理規定,乙方須及時將情況反饋至甲方,并按照乙方相關管理規定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甲方。如甲方參訓人員違規情節嚴重并對正常培訓秩序造成嚴重影響,乙方有權單方面暫停對該受訓人員的培訓,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具體情況及處理意見,甲方須書面進行確認。因上述情況產生的額外培訓費用由參訓學員自行承擔。
6.4培訓前,甲方應當告知參訓人員嚴格遵守乙方相關管理規定,若因此所產生的糾紛,各方根據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6.5甲方人員因工作安排、身體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培訓取消、延期等特殊情況,培訓安排及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6.6乙方已購買公眾責任險,如培訓期間甲方受訓人員在乙方發生人身意外,乙方可協助甲方受訓人員辦理保險理賠。超出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6.7乙方保證甲方一切培訓資料保密性。
6.8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事項:
(1)模擬機整體,包括所具有的選項;
(2)教員操縱臺中的所具有的課程計劃;
(3)地面導航臺數據和由視景顯示的機場;
(4)對教員的短訓,足以使教員能夠操作模擬機;
(5)模擬機使用說明;
(6)模擬機現有故障清單;
(7)使用講評室,講評室內安置有與模擬機相應的儀表板布局圖;
(8)提供從甲方公司及甲方受訓人員住宿酒店往返于乙方培訓場地之間的交通服務;
(9)根據甲方需求,在培訓時間段內提供午餐及晚餐。
6.9乙方為甲方增加模擬機通用機場模擬情景并滿足下列條件:
(1)通用機場測試安裝并滿足飛行培訓使用;
(2)提供通用機場跑道及助航設備;
(3)提供通用機場視景地形和地貌;
(4)滿足甲方飛管部門計算機和教官臺的設置;
(5)滿足飛行對通用機場的要求;
(6)滿足甲方運控部門對通用機場的檢查;
(7)通用機場只能提供跑道,不能提供機場候機樓、滑行道建筑等,與客戶化定制機場視景有區別。
第七條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7.1收費標準:詳情請見附件。
所有培訓收費標準均為含稅價,稅率為6%,遇國家稅收政策有調整的,按最新政策執行。
7.2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開具上月的培訓費用的培訓明細和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發票金額支付上月培訓費用。
7.3支付時間: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后一個月內完成支付。在甲方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合法等額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付款前提,否則,甲方可以拒付所有款項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部分 通用條款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包括天災、戰爭、軍事行動、火災、爆炸、洪水、地震、罷工、停產、政府行為、以及超出三方合理控制能力以外的任何事件)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遭遇一方可免除責任,但遭遇方應以書面形式在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另一方可根據該不可抗力的嚴重程度做出如下選擇:
(1)順延項目的完成期限。
(2)立即終止本協議。
(3)未完成的培訓內容所涉及費用,乙方予以退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權以逾期付款額為基數,按日計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利息。
9.2因甲方人員不遵守乙方培訓規定的或者有其他故意、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參訓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9.3如因乙方故意、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人員在乙方培訓期間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乙方應向甲方人員承擔賠償責任。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9.4雙方約定,142培訓應在甲方培訓計劃書面明確的訓練時間內完成。如培訓計劃因乙方原因無法按時完成的,甲方有權以逾期培訓訂單的已產生的總額為基數,按日以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保密原則
10.1雙方都應保守此協議秘密,不得把協議中任何條款泄密給任何人,如有特殊需求,須征得對方書面同意。
10.2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商業或其他信息均屬供方所有。受方應予保密,不得與第三方進行交流。除執行本協議需要或經對方書面同意外,不得以任何原因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泄漏。
10.3甲乙雙方提供的培訓資料,未經授權,嚴禁用于商業用途。
第十一條 協議限額
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交易總金額不得高于人民幣540萬元,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住宿費、交通費、差旅費、增值稅、違約金、賠償金、逾期付款利息等。
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交易總金額達到本協議約定金額上限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協議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議簽署地為重慶市渝北區。
第十三條 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執行協議原來的條款。本協議的附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附件未單獨約定的條款,適用正文的約定。
第十四條 生效和補充
14.1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協議到期或達到本協議約定金額上限時自動終止。
14.2為執行本協議而簽訂的有關附件、紀要、備忘錄和相互交換的文件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雙方承諾致力于以高的道德規范、行業準則和商業慣例開展業務合作,確保在誠實守信、公開透明、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簽訂和履行本協議,并使其商業伙伴以相同的行為準則行事,堅決抵制腐敗、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
14.4協議各方及其商業伙伴在開展業務合作過程中,不得為獲得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間接向對方管理人員或業務人員給付、提供、承諾、授權給予任何有價物,包括但不限于現金、代金券、折扣、返利、傭金、不適當的禮品、娛樂活動、餐飲招待等;不得為獲得不正當利益,通過合謀、串通等方式簽訂協議或影響協議的正常履行。
14.5本協議正本共陸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蓋章后生效。若采取電子簽署的形式,雙方在簽署平臺中完成簽署操作即視為完全接受及同意本協議的所有約定內容。
六、關聯交易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1、關聯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本次關聯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業務發展及生產經營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發揮雙方資源優勢,促進雙方經營發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經營發展需要。華夏云翼依法存續且正常經營,資信情況良好,具備相應的培訓資質,擁有良好的履約能力,雙方已就本次關聯交易簽署相關協議,并嚴格按照約定執行,雙方履約具有法律保障。
2、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關聯交易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對公司本期及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無不利影響。本次關聯交易定價合理,不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導致未來關聯人對公司形成潛在損害的情形。本次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不會造成影響,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
本次交易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以公司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最終數據為準。
七、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情況
自2022年05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即連續十二個月內),公司與華夏云翼(包含受同一主體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關系的其他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為2256.49萬元。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1、事前認可意見
華夏云翼依法存續且正常經營,資信情況良好,具備相應的培訓資質,擁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與華夏云翼簽署《培訓合作協議》能夠滿足公司及子公司的需求。本次關聯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業務發展及生產經營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利共贏原則進行,遵守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原則,定價公允,結算方式合理。本次關聯交易不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無不利影響。
獨立董事同意相關議案,并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相關關聯董事應回避表決。
2、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系公司業務發展及生產經營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利共贏原則進行,遵守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原則,定價公允,結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無不利影響。公司董事會審議該議案時,審議、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獨立董事同意相關議案。
九、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夏教育與華夏云翼就142培訓服務簽署《培訓合作協議》事項進行審慎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夏航空教育科技產業有限公司與華夏云翼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培訓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進行了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事前認可意見和同意的獨立意見,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批,其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相關交易事項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愿的原則,符合公司和股東利益。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夏航空教育科技產業有限公司與華夏云翼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培訓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事項無異議。
十、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4、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5、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
6、華夏航空教育科技產業有限公司與華夏云翼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培訓合作協議》;
7、《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情況概述表》。
特此公告。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04月29日
證券代碼:002928 證券簡稱:華夏航空 公告編號:2023-027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并修訂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變更公司注冊資本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662號)的核準,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夏航空”)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304,070,293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43,500萬元。公司實際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264,673,906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9.2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434,999,935.20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人民幣25,562,099.36元(含稅),實際收到募集資金人民幣2,409,437,835.84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04日對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實收股本的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2]第ZK10390號)。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由非公開發行前的人民幣1,013,567,644元增加到人民幣1,278,241,550元。公司總股本由非公開發行前的1,013,567,644股增加到1,278,241,550股。
二、修訂《公司章程》
鑒于上述事項已導致公司的注冊資本和總股本發生變化,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進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部分條款的修訂及因修訂引起的序號變動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條款不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內容為準。
本次變更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三、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04月29日
證券代碼:002928 證券簡稱:華夏航空 公告編號:2023-028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證券事務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聘任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同意聘任余丁先生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簡歷詳見附件),協助公司董事會秘書開展工作,任期與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一致。
余丁先生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能夠勝任崗位職責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其任職資格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第一部分:1.2 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管理》等的相關規定。
余丁先生聯系方式如下:
電 話:023-67153222-8903
傳 真:023-67153222-8903
電子郵箱:dongmiban@chinaexpressair.com
地 址:重慶市渝北區江北國際機場航安路30號華夏航空新辦公樓
特此公告。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
余丁簡歷
余丁,男,1991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研究生學歷,畢業于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專業,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等資格證書。曾任職于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證券總部、奧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現任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投資者關系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余丁先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未受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其任職資格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第一部分:1.2 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管理》等的相關規定。
證券代碼:002928 證券簡稱:華夏航空 公告編號:2023-022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通知、召開情況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04月17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
本次會議于2023年04月27日在重慶市渝北區江北國際機場航安路30號華夏航空新辦公樓524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2、會議出席情況
(下轉B287版)
本版導讀
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簽署《培訓合作協議》 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202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