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幾天內結清工資?(附全國各地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

日期:2017-07-22 07:21:4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碰到員工離職,HR寶寶們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需要立即結清員工工資呢?可以根據企業安排自行決定嗎?下面,小編給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離職員工的的工資結算方面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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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我上家公司在北京,一般是每月15號發放上月工資。我今年2月24號離職了,想著公司應該會在辭職當天給我結算工資。但人事通知我說,公司將按照發放工資的慣例,在3月15號跟其他員工一起,一并發放我這24天的工資。請問公司這樣的操作合適嗎?


分析:離職員工工資發放的正確姿勢

《勞動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企業應該在員工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嚴格按照規定的話,上述企業的操作是違法的,但是,在實務中,由于:(1)公司已形成了管理制度和規定,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即使企業沒有公示,但工資發放的規律已向職工呈明了該項制度;(2)企業的違法風險和糾正成本比較小。如果員工不滿意,執意提出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投訴,頂多就是勞動監察要求單位限期改正。(3)不同城市或地區對員工離職時的工資發放時間規定有所不同,所以還需要視不同地區和實際情況而定。


因此,理論上,公司在員工離職當日就結算清楚工資,是風險最小的。但考慮到公司和員工的實際情況,也可以依據企業既定的工資發放制度和當地的具體規定,決定工資結算的時間。當然,最好是與員工充分協商一致,這樣就可以避免很多糾紛的發生了。


各省市地區離職員工工資結算發放規定

接下來,小編為各位HR搜集了全國部分地區關于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滿滿的干貨哦~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工資一次性付清。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2016年8月1日起執行】

七、企業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離職工資支付:一次性付清,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2016年9月29日修訂】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離職工資支付:一個月支付周期的3日內支付,其他的按照約定支付。


《珠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

【2010年12月1日修正】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當日結算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當日結算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在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同時一次性付清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一次性付清。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職工資支付: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21日修正】

第十五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5日內一次性結清。


《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發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一次性支付。


《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付清勞動者的工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職工資支付: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遼寧省工資支付條例》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一次性付清。


《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2007年9月25日印發】

第十五條 企業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前,一次性付清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企業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前,一次性付清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陜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手續之前一次性付清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手續之前一次性付清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

【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離職工資支付: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發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并應當在辦理合同終止或解除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離職工資支付: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者工資保障規定》

【2007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合同依法終止或者解除的,工資計算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用人單位應當自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工資支付:3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結語

根據不同地方相關規定,員工離職時,公司給員工支付工資的時間限制略有不同,大家可以根據公司所在地,查閱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判斷離職后工資的支付時間,并考慮到企業與員工已形成的既定工資支付時間規定,進行合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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